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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资费将实行上限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 07:15  深圳特区报

  【本报北京11月24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 李萍 姜媛) 记者今天从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获悉,两部委近日发出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改革部分电信资费管理方式,对固定本地电话、小灵通等业务资费实行上限管理。

  《通知》规定,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以及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俗称“无线市话”或“小灵通”)业务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通话费的资费,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上限管理。

  据介绍,具体管理方式是电信企业应当至少向用户提供一款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结构、计费单位相同,且各项资费水平均不高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方案。现行标准资费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1年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时确定的固定本地电话的基本月租费、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以及现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的基本月租费、本地网通话费的标准资费。同时,电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户需求制定其他资费方案,自主确定资费结构、计费单位和资费标准。

  《通知》同时规定,对出租电路长期租用资费实行上限管理。

  《通知》要求,各电信企业在制定资费方案时应科学合理、简单清晰,并进一步控制资费方案的种类;在业务宣传推广时应全面、准确,要将包括标准资费方案在内的所有在售资费方案向用户明示,供用户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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