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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 04:08  广州日报

  从2009年10月起,我市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全责征收。从未向经管地税部门申报参保人员情况及应缴数额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本月内采用网上申报或到所在区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方式向地税部门申报。如不按时申报缴费,将影响正常待遇享受。详情请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或登录地税局网站(www.gzds.gov.cn)查询。

  特此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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