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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万残疾儿将获免费康复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 04:08  广州日报

  鼓励倡导残儿随班就读

  重度肢残可免费乘公交

  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广东0~6岁残儿有望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基本康复服务,还将逐步实现残疾学生普高和中职教育免费制度。这是记者从昨日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中获悉的。

  提供免费康复服务不设条件限制

  省人大内司委审议意见认为,全省0~6岁残疾儿童约有17万人,得到过康复服务的学龄前残疾儿童累计不足6万人,其余大部分没有采取任何康复措施。

  “根据测算,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康复平均每人每年6000元左右,期限3到4年,平均约需2万元。如果错过早期康复,日后的集中托养政府需投入约28万元,两者花费比例为1:14。”省人大内司委负责人介绍说,免费为全省17万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最基本、最急需的康复服务是政府的责任,每年约2.4亿的总费用也是可以承受的。因此建议删除《修订草案》上述条款中的“贫困家庭”和“视条件”。

  逐步实现残儿普高中职免费教育

  《修订草案》规定,各级政府鼓励和倡导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普通教育机构实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修订草案》还规定,全面普及各类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逐步实现残疾学生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免费制度。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费、交通费等补贴。接受非义务教育的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学校应当适当减收学费、杂费。

  优先安排残疾人购买经济适用房

  《修订草案》规定了多种途径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救助。如,优先安排残疾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安排廉租房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在楼层分配上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适当照顾。

  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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