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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职务犯罪或可窃听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 04:08  广州日报

  最高检:现行程序对职务犯罪考虑不够

  本报讯 据《济南日报》报道,日前,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透露,监听、窃听等技术有望用于侦查重大职务犯罪。

  据记者了解,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将技术侦查和秘密技术措施列为法定侦查措施。

  去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原则通过《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被认为是第二轮司法改革开始的标志。

  “现在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程序的规定部分,对职务犯罪侦查的考虑不够。”朱孝清透露,估计通过这次司法改革,包括监听、窃听等在内的技术侦查手段都能得到明确规定,这些技术侦查措施可以适用于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据朱孝清介绍,在监督检察权方面,这次司法改革将从两个方面作出变化。一是职务犯罪案件的逮捕决定权将交由上一级检察院来决定。二是将抗诉权和职务犯罪侦查权交给检察院不同部门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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