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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强调严查领导干部“身边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 01:33  第一财经日报

  赵杰

  曾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宋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近日已被正式免去职务并按程序办理中。连同他一起被查的有他的妻子和弟弟。

  类似此类的“家族式腐败”案在近日举行的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被中纪委副书记何勇着重强调并要求严肃查处。

  多管齐下

  会上,何勇强调要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要求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据新华社报道统计,“十七大”以来至今年,有185940名领导干部申报登记了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493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的问题得到纠正,82名领导干部因配偶、子女违反从业的有关规定受到查处。

  不过,领导干部的“身边人”不止配偶、子女等亲属。反腐专家、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主任任建明撰文《辨证看待领导干部身边人》,对这一群体作出了四类划分,分别为:秘书、司机等因工作关系形成的“身边人”;近亲属;同学、老乡、战友等借由社会关系形成的;情人、商界朋友等借由新社会交往而形成的。

  监管渐严

  其实,党政机关针对领导干部“身边人”一直频出重拳加以整治。

  早在198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就规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外,一律不准经商。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都不得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参与或受人指派,利用牌价议价差别,拉扯关系,非法倒买倒卖,牟取暴利。

  1997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中也明确提出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谋取利益。

  2004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继颁布,确立了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和领导干部家属境外留学、定居备案制度。

  配合这些重大文件,中纪委等也发出不少文件。其中有针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并于今年作出调整,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等亲属纳入了报告范围。此举在接受CBN记者采访的任建明看来,是近年来反腐工作上“具有重要意义”的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刚刚在《刑法》中新增的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按照新的刑法修正案,从2009年10月16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

  “无论是个别腐败的领导干部、行贿者还是个别腐败领导干部‘身边人’,本质上是一种互相利用的关系。”任建明认为,要治理这种腐败,不能眼睛只盯住领导干部“身边人”,而必须分清主次,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系统地予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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