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老挝财政部部长宋迪?端迪在6届国会8次常委会发言中介绍了政府将逐步规范的两项税种:(1)定于2010年1月1日实行的增值税(其统一税率为10%)将于2015年前逐步取代现行的营业税(其税率分为5%和10%两种),以适应届时老挝加入东盟自贸区之后大部分进口商品降为零的应对措施。目前,营业收入超过4亿基普(折4.7万美元)的企业执行增值税,低于上述收入的企业可执行增值税,也可选择现行的营业税;(2)将于2010年年中提交6届国会9次常委会审议的消费税,实行所有商品执行统一10%的税率。(11月18日万象时报7版,www.vientianetimes.org.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