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钓鱼执法”案昨一审宣判
商报记者 金莉娜
昨天下午,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晖诉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交通行政处罚一案,当庭判决确认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承担。
今年9月8日,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北松路查获驾车搭载他人的张晖,并于9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张晖“非法营运”并罚款1万元。张晖不服,称该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遂于9月28日向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10月9日,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10月26日,闵行区人民政府宣布,经调查查明,张晖驾车载客一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交通执法大队已撤销行政处罚行为。三天后,张晖顺利拿回1万元罚款,但并未撤诉。11月16日,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昨天下午一点半,本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三楼11法庭开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具有查处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行政职责,在诉讼中应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鉴于被告在庭审前已自行撤销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非法营运的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合议庭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该名人民陪审员是一名退休的女副教授,系民主党派人士。昨天的庭审持续了约1个小时,在休庭30分钟后,合议庭当庭作出宣判。旁听席上座无虚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特邀监督员、媒体记者、市民等8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