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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执法”案行政机构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0日 00:04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李刚19日上海报道】上海因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导致的“钓鱼执法”案,今日下午在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个小时庭审和半个小时的休庭后,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今年9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50元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今年9月上旬,上海私家车主张晖因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人,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非法营运”并罚款一万元。9月28日,由于不服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决定,张晖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闵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行政执法大队应对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鉴于被告在庭审前已自行撤销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非法营运的事实,故此做出以上判决。 (20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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