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9日电 国家发改委今日宣布,自2009年11月20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8分。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现行居民电价严重偏低,拟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供电成本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居民电价是严重偏低的。电力系统对各类用户的供电成本主要由用户的用电电压等级和用电负荷率决定。一般而言,电压等级越高,需要变压的次数越少,供电成本越低;电压等级越低,需要变压的次数越多,供电成本越高。用电负荷率反映用户用电的均衡程度,连续、均衡用电成本较低,断续用电成本较高。居民用电一般位于电网供电最终端,电压等级最低,且主要集中在电力系统高峰时段用电,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的。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据统计,2008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0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
发改委负责人还表示,目前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长期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而要大幅度提高居民电价又受到居民承受能力制约,尤其是低收入居民对电价调整十分敏感,因此,这次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简单全面提价的做法,这次电价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用电价格,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日本、韩国及美国的部分地区对居民用电采取了阶梯式电价的做法,将居民用电实行分档定价,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这样,既能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
借鉴国外经验,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