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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中的超越性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6日 04:13  第一财经日报

  王学泰 口述 (苏娅 采访整理)

  我们谈论中国传统文化在社会伦理方面的价值,应当明白传统文化的两个前置背景不能忘记——中国的传统伦理秩序建立在“小农社会”和“宗法制度”基础上。同时,还应该看到传统文化中有一种超越性的东西,一种普世价值。伟大的思想家在现实存在和社会束缚之中,总是有一种超越的思想,对人类文明作出贡献性的精神创建。

  动态的中庸之道

  儒家文化超越性的价值在于“仁”。“仁”就本质来说,乃是一种同类意识,其意义在于认识到自己是人,他人也是人,这一点看来简单,实际上到了具体问题上就出偏。倡导“兼爱”的墨子也竟认为“杀盗非杀人”。有了这个同类意识,才会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伦理学上的黄金定律。另外一个就是“中庸之道”。“中庸之道”不等于“折中主义”,我们批判太久的“折中主义”其实也没有什么不好,但折中主义是静态的,操作时往往忽略了是非。“中庸之道”是动态的,它是在事物发展变化中取得一个恰到好处的“度”。中庸之道往往很难在一个事情上和事务发展的某个阶段显示出意义,只有放在一个长远的角度才能看出价值。

  回顾近百年来所走的道路,就会发现我们在许多问题上反复震荡,眼光短浅就易于被“极端主义”思想统摄,在事情的两极荡来荡去,美其名曰“事物往往走向自己的反面”。为什么最初不采取“中道”呢?因为“中庸之道”确实是平庸的、缺少美丽外观的、缺少激情的、没有理想主义外衣的,但它却是正确的,让民众少付代价的。这不仅对中国适用,而且适用于全人类。

  人际关系的第六伦

  中国人的伦理传统中,常常提到五伦,这是儒家创造的一整套伦理观念,滥觞于孔子,完成于孟子。《孟子·滕文公》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亲、义、别、序、信五个伦理范畴就是规范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之间关系的准则。

  原始儒家的“五伦”是一个相对关系,也就是说为父要慈、为子要孝、为君要仁、为臣要忠、为夫要义、为妻要从、为长要惠、为幼要顺、为友要相互信任。不是单一的义务。

  仔细研究你会发现,“五伦”是建立在“熟人社会”之上的对于人群关系的规范,它是与我在上面说到的两个背景有关的。但现在已经是一个“陌生社会”,光是“五伦”已经不能完全解决人际关系中的问题了。台湾的伦理学界提出“第六伦”的新概念,用以界定群己关系,但我觉得用它来表述陌生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更恰当。

  儒家所体现的大多还是宗法制度所赋予的思想,后来国家大一统了,士人游学游宦,接触陌生人的机会多了起来。汉乐府中有首《艳歌行》就是写“兄弟两三人,流宕在他县”的,面临着许多困难,“故衣谁当补,新衣谁当绽”,赖有女主人帮了他们一把,男主人回来又有点猜忌,使他们很痛苦,不知怎么办才好。不会处理与陌生人的关系,这就是“第六伦”的问题,是当下“陌生社会”所面对的问题。

  第一位对“第六伦”做深入思考的不是思想家而是诗人杜甫。杜甫是儒家思想自觉的实践者,在处理“五伦”关系上可以说是模范人物。在对君王(国家)、家庭(儿女)、妻子、兄弟、朋友关系上都处理得可圈可点;更难得的是他对邻居、一见即别偶遇人和素不相识人的态度,也令人敬佩。除了少年时洛阳和中年长安生活,杜甫几乎很少有安定的生活,他的行走不是旅游而是逃难。他常常在很狼狈的情况下碰到有相同命运的陌生人,遇到意外的关爱和帮助。他从与陌生人的交往中,觉得第一条就是不要猜疑;第二条是互相关爱。由此出发,杜甫关爱他人情感超越了推己及人的同情,实现了爱无差等。

  博爱有无可能?

  儒家虽然也讲仁者爱人,但后来强调爱有差等,推己及人。汉代有位官至司空的廉吏,名为第五伦。他为人憨厚淳朴,在道德上对自己也很严格。做会稽太守时,发了俸禄,他留够自己吃喝费用,其他都用以救济穷困;在朝堂敢于直言,不计个人安危。可以说于“五伦”无愧。当有人问他有没有私心时,他说,我给你讲两个故事罢,有个人送给我千里马,我没要。可每回朝廷讨论提拔官员时,我总不能忘记那个送马的,虽然我没有提拔他。

  第二个故事,侄子病了,我一晚上能看他十次,但回到屋里我仍能安然入睡;同样我儿子病了,虽然没去看他,但我整宿难眠。这说明超出“差等”,一视同仁,善待万类,真是很难。

  然而,博爱有无可能?是不是有能够超出“差等”、心胸博大的人物?应该说是有的。比如特蕾莎式的人物,世间还是有的,她是人类的标杆,是人们学习的榜样,有了这样的人物就不断能够激发人类的善性。然而她不能成为政治家制定现实政策的依据。许多美好的理想只能作为矫正社会现实的问题的标尺,但不能成为力求实现的目的。

  儒家的聪明之处在于,他们提出社会“大同”的概念,但仅仅作为一个校正的尺度,而不作为追求目标,历代儒者追求“小康”,不仅是经济指标,还包括许多社会指标。只有康有为之类的妄人才把“大同”纳入他的政治蓝图。乌托邦式的社会追求,往往设计得越美好其带来的灾难就越深。社会伦理指标的制定应该不违背人性,符合当时大多数人思想实际。

  因此,讲“爱有差等”比“兼爱”更合理,这样讲有点扫兴,但事实如此。实际上,“爱有差等”能够做到已经很不容易了,一个人能够爱家人,再爱朋友、爱邻居,这样推出去也很难得。

  必须看到因为强调爱是有差等的,就发生对陌生人漠视或猜疑的问题,我们老是怀疑别人搞阴谋。这是“陌生社会”中人群关系常见的问题。处世要以他人行为为基准,不要做诛心之论。这样的人多了才会形成良善的社会环境。杜甫有首诗叫做《莫相疑行》,其中有句“寄谢悠悠世上儿,不争好恶莫相疑”。人际之间如果少了点怀疑,世界就会美好许多。如果去掉“阴谋论”被骗了怎么办?鲁迅说过,这次被小偷偷了,下次还有可能被偷。因为不能一次被偷就怀疑所有的人都是小偷。有人说鲁迅刻薄,我看这句话就是忠厚长者之言。

  这种忠厚长者的宽容心态就是历代所提倡的。法家以其条分缕析,的确抓住某些人性的弱点,由此出发,就把一切人都当贼一样防备。这对社会有什么好处呢?只能恶化社会环境。人人互相防备。那些有“合法伤害权”的,就会无限扩张自己的权力,“钓鱼事件”就会层出不穷,甚至被认为是“管理智慧”,受到肯定,弄得人人自危,整个社会就会潜藏一种动能。

  天地之大德也曰生

  《苏三起解》里有句唱词——“洪洞县里无好人”,但是崇公道就不同意了——怎么没好人了?我不是给你卸下刑具,让你轻快地上路了吗?其实崇公道也知道洪洞县衙门里上上下下都拿了富商沈燕林的好处,这样才把苏三定成死罪的。因此过去有句话说“衙门里头好修行”就是指那些有合法伤害权的人们,慎用自己的权力,不要用其造恶业。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应该慎用权力,尽量用它为他人、为民众造福。

  传统文化中善恶区分的最重要的标准是对生命的态度。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强调斗争,漠视他人生命、贱视自己的生命的气氛弥漫于社会,大悖传统。《周易·系辞》云“天地之大德也曰生”,《庄子》中说“生者,德之光也”。对于生命的价值是非常看重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这一点有了极大进步。从舆论上、社会风气上对待生命的态度与过去有很大不同了,例如“踩猫事件”被网络曝光后,让当事人的行为受到舆论的谴责是过去根本不能想象的。过去人命都不算一回事,何况猫?除了思想意识的转变外,经济也是个重要因素。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爱”是个“奢侈品”,对大多数人来说,只要个人的温饱解决了,他们必然会释放出一些爱力,关注其他生命。当然,教育、舆论这些也都不可少。孔子说的“富而好礼”就是这个意思。

  (王学泰著有《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发现另一个中国》、《中国饮食文化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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