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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复征 乘客或至少多交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2日 16:36  中国新闻网

  

  11月12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发布通知,公布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资料图)中新社发姜纯 摄

  中新网11月12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今日发布通知,公布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据业内人士分析,燃油附加的复征,或将使每位乘客至少多交20-30元。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合理疏导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对航空运输成本的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印发通知,公布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通知》明确,燃油附加与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实行联动。联动机制延续了2005年8月以来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的测算办法: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

  11月10日零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480元,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格随之由每吨由4870元/吨上调至5190元/吨,每吨上调320元,上调幅度约为6.6%。这已是国家发改委今年第六次调整航油出厂价。国家发改委在《国家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中表示,成品油价格提高后,国家将采取积极措施疏导交通运输行业和出租车企业的成本增支压力,由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对交通运输业影响较大,“这次提价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将恢复收取燃油附加。” 停征了10个月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次复征。

  本次发布的联动机制《通知》指出,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适当收取燃油附加,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根据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其中燃油附加的单位收取率,按照上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和航空公司、旅客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逐年调整。《通知》特别强调,对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出基准油价造成的成本增支,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比例不少于20%。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按照上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和上述分担比例确定。燃油附加以航线为单位、区分长短航线分两档定额计算。其中:800公里(含)以下短途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统一按800公里计算;800公里以上长途航线,统一按1500公里计算。

  据此前媒体报道,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国内燃油附加费标准大概区间为:国内航线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人收取20-30元的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收4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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