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管理要从水域转向流域
章轲
湖泊管理“硬伤”
CBN:中国具有丰富的湖泊资源,随着湖泊水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人们对湖泊水资源保护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大。从总体上看,你认为中国的湖泊管理目前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王浩:传统上,中国湖泊水资源管理只是采用零散的管理措施,并将工程和技术措施作为水资源保护的主要手段。尽管我国在湖泊流域水资源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湖泊水污染与富营养化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根本原因是缺少系统化和高效的湖泊流域水资源管理设计。
具体来说,传统的湖泊水资源管理主要是针对湖泊水体污染特征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措施使之恢复目标水质,没有考虑污染物在流域内的产生与输移过程。湖泊水量分配与调度管理、污染源及水质管理呈现明显的分割状态,这与流域水管理的两大部门即水利部与环保部之间的管理职能定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其次,传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规划的制定与实施都基于不同的出发点和侧重点,缺乏整体、系统化设计,不可避免存在矛盾冲突,不能从根源上遏制湖泊水污染问题。
传统的做法是以末端治理为主的排放标准控制,强调采用技术措施进行末端治理,但很难达到真正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求,排放标准与湖泊纳污能力脱节,整体影响湖泊水质的改善。
特别是,长期以来,来自工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的点源污染被当作入湖的主要污染源,湖泊管理主要针对点源污染进行。而当前非点源污染已逐渐替代点源成为世界上湖泊水质问题的主导因素。非点源污染受到土壤、气候和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具有随机性、广泛性、滞后性等特点,其入湖污染物削减问题是世界及中国面临的重要挑战,在中国对其控制仍属起步阶段。
此外,交通、水利、环保、市政、林业等多部门、多级管理体制使得管理职责不明晰、部门协调困难,最终导致管理的低效。
资金不足与两大新问题
CBN:有报道说,“十一五”以来国家用于湖泊治理的资金已超过20亿元,中央计划投入300多亿元开展“水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这些投入够吗?
王浩:相对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言,湖泊水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远远不够。目前,由于水价以及污染收费处于较低水平,造成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足,也不能有效激励污染者进行可能的节水减污。
对于当前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湖泊水污染治理而言,资金的制约是导致水污染治理设施(如污水收集与处理率较低、雨污分流)缺乏的主要限制性因子。
我认为,国家应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体系,改变资金流动的方向与强度。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加大对社会水循环中基础设施的公共投入,构建新的融资机制(如BOT模式、公私合作等),以促进在湖泊流域水污染控制方面的私人资本进入,从而增大设施的建设规模并提高运行效率。应确定合理的水价与污水处理费,以社会和经济可承受能力为基础,为社会水循环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并对消费者的用水与污染排放进行制约。
与河流不同,由于湖泊的水流速度通常缓慢(平均为河流的四分之一),有些甚至是停滞不动的,还有许多死角,因此,湖泊的自净能力较差。治理湖泊需要更多的技术和投入。
CBN:为什么说在未来的湖泊治理中,有关部门要面对气候变化和新污染源两大新问题?
王浩:气候变化对流域水循环系统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气温的升高可能导致降雨量的减少和蒸发的增加,导致湖泊水位下降、蓄水量减少甚至干涸。气候变化下,中国降水“南涝北旱”态势加剧,北方湖泊接受天然来水呈减少趋势。
同时,气候变化对水生生态系统也会产生影响,如增大植物生产力、增大有机物的沉淀与化学反应速率、加快微生物活性等。湖泊规划与管理中应该考虑可能的气候变化因素,以增强湖泊水污染控制措施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可靠性。
与此同时,新型污染物需要引起湖泊治理相关部门的重视。除了传统的营养物和有机物外,新型水污染物也可加速富营养化过程,或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重金属物质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新型污染物可通过食物链对人体产生有毒影响,引发疾病、癌症或出生缺陷,这些物质由于具有生物富集、生物积累、生物放大等效应,已被认为是当前最难处理的污染物。
从流域安全的角度看,这些新型污染物在湖泊流域中的产生、输移和转化等一系列复杂的过程应引起足够重视。这不仅需要我们进行广泛的原型实验与科学研究,也需要一定领域的合作与技术支持。
创新流域管理体制
CBN:在未来湖泊水污染综合治理中,管理体制应该做哪些方面的改进?
王浩:总的来说,在未来湖泊水污染综合治理中,要从传统的水域管理向流域尺度的综合管理转变,需融合体制、政策、参与、技术、信息与资金等因素进行湖泊流域集成管理,不仅针对水流、污染物&营养物流以及能流的调控,也注重对资金流和信息流的管理。
湖泊水污染综合治理的目标是让湖泊流域可持续发展。在自然水循环方面,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流域水量和水质需求的同时,要维持一定生态与环境用水,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在社会水循环方面,在不同竞争性用水者之间要保持公平供水、保证单位用水具有较高的经济产出,并具有科学有效的取水、用水和污染防治等措施。
在湖泊流域规划与管理中,应遵循流域内水流、污染物/营养物流、信息流以及资金流等在内的多环节和全过程,给予污染源的源头削减措施较高的优先权,采用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等综合措施实现流域水管理的根本目标。
管理思路不能单纯地就湖论湖,要向整个湖泊流域管理转变。要注意源头减排问题,要进行水量、水质、水生态的全过程调控。
此外,建立高效的流域管理体制和法制体系是湖泊流域管理的关键。在国家层面,要对不同管理部门的作用和职责进行清晰定义,并支持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行动。制订专门的法律,构建系统的制度、平台和空间,推动湖泊水污染防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应逐步实现从注重减轻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影响到注重风险评估与预防转变,建立有效的预警与应急机制。从常规污染管理拓展到应急污染管理,从而将国家湖泊水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