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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险企增资发债急求“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7日 21:57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李军慧 北京报道

   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各家中小保险公司对“钱”的渴望越来越强烈,而增资和发行次级债成为中小险企青睐的两大途径。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中外资保险公司今年下半年以来又掀起了新一轮增资扩股潮。自从7月以来,经保监会批复同意实现增资扩股的中外资保险公司接近20家,增资总额近百亿元。

   除了增资,发次级债也成保险公司得到充沛资金的重要途径。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规模已达到约170亿元。

  20家险企增资热

   10月28日,阳光保险增资7亿获批,地产商星河地产成其大股东,同日保监会还批准了国华人寿的增资申请,增资后国华人寿的注册资本将增至8亿元。

   阳光保险相关人员介绍,今年9月,阳光人寿新单保费由市场排名第24位跃升至第12位,新单期交保费由市场排名第14位攀升至第10位。阳光保险需要增资以确保其价值业务的快速发展。

   记者查看保监会网站发现,自从7月以来,经保监会批复同意实现增资扩股的中外资保险公司接近20家,增资总额近百亿元。

   其中,刚开业两年多的华夏人寿一年两次巨额增资。在今年5月份,保监会批准了华夏人寿注册资本金从4亿元变更为7亿元。近日,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增资7亿元人民币,变更注册资本至14亿元人民币。

   华夏人寿总经理曹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增资出于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寿险企业的发展规律,是为了促进华夏人寿保持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今年保监会开始实施分类监管政策,偿付能力指标成为影响保险公司日常经营的重要坐标。今年以来中外资保险公司频繁增资,有助于其提升抗风险能力,并为今后的发展夯实基础。

   去年10月,中国保监会一纸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拉开了偿付能力分类监管的序幕,保险公司被划分为不足类、充足I类和充足II类等三类,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低于100%、100%至150%、高于150%。

   自此开始,业务扩张造成偿付能力亟待提高,而二级市场再融资困难,增资扩股或者发行次级债成为保险公司间经常上演的戏码。

  发债规模约170亿

   11月3日,保监会批准了长城人寿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申请。批复显示,长城人寿此次募集次级债的规模不得超过5亿,期限为10年期。而之前不久,为补充偿付能力,人保健康和人保寿险分别发行了10年期可赎回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分别为8亿元和12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规模已达到约170亿元。查阅保监会网站可知,从今年初开始,阳光保险集团获批10年期5亿元的次级债,而在4月28日,保监会又批准阳光人寿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10亿元。泰康人寿日前亦获准定向发行10年期可赎回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30亿元。

   “一般来说,通过发行成本较低的债券,可以增加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以扩大其承保能力,支持业务的持续发展。”一家小型寿险公司负责人介绍,“当然,也不排除一些金融机构在资本充足率或偿付能力水平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通过发行次级债券来融资以作其他用途的可能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发行次级债和补充资本金只能为保险公司改善资本结构和提高盈利能力赢得缓冲的时间,从长期发展而言,保险公司还是应该通过提升业务质量、增加利润的方式来实现资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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