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6日公布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如因董事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专职外部董事未投反对票,将予以免职。
根据《办法》,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评价、激励、培训等由国资委负责。专职外部董事在阅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相同的政治待遇。专职外部董事在任期内,不在任职企业担任其他职务,不在任职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