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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公司:水有多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6日 16:18  《新财经》

  文 渝京

  事件回放

  2009年9月9日,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第四届董事会发布公告:“今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其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当天下午,开盘21分钟,五粮液股价跌停,尽管收盘跌幅大幅收窄,但全天成交额多达50.95亿元,创上市以来天量。

  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五粮液涉嫌违法违规案案情进行通报:证监会于2009年7月28日对五粮液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初步调查,发现五粮液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且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五粮液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证监会将会尽快查清事实。

  当事者说

  10月9日,五粮液召开新闻发布会,首度对证监会调查事件作出回应,五粮液董事长唐桥表示,公司究竟是因何事被证监会调查,他至今仍不清楚。据唐桥介绍,9月9日,证监会稽查总队来到五粮液,出示了一份调查通知书,要求五粮液协助调查。不过该证监会稽查总队人士并未说明对五粮液进行立案调查的原因。五粮液公司人员询问证监会,也未获回应。

  唐桥对市场上流传的种种猜测,作出如下回应。

  关于偷漏税:实质是几名小股东炒卖五粮液股票亏损,以偷漏税为由提起诉讼,希望与公司“私了”。

  关于关联交易: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关联交易,但在与集团合资成立了新销售公司后,这一问题已基本解决。

  关于违规理财:“五粮液领导班子中无人涉案。”

  唐桥同时表示,在亚洲证券违规炒股事件中,五粮液领导班子中无人涉及非法获利,上市公司并没有在亚洲证券里投入资金。

  唐桥表示,纳税为公司光荣而神圣之义务。2006年至2008年间,公司应交税款63.6亿元,实际缴纳税款69.2亿元,已是超额完成。

  9月11日,五粮液董事长唐桥以个人投资者身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2万股五粮液股票,购买均价每股22.2元。按此价格计算,唐桥出资将近50万元。

  五粮液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尚不清楚中小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一事,公司也未有进一步对策。

  各方反应

  成都:小股东率先起诉

  4月8日,五粮液小股东封某、周某等四人,因对五粮液公开披露的2006、2007年年报信息存疑,在几次致函五粮液未果的情况下,以自己投资亏损为由,委托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周爱文律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粮液及为其年报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赔偿损失。

  10月13日,封某等四人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书,四位股民已写好上诉状,上诉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律师事务所征集诉讼代理

  10月15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张瑜,向广大权益受损的五粮液投资者征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委托代理,将代理投资者对虚假陈述行为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绝对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虚假陈述主要责任人及五粮液董事长唐桥提起侵权赔偿诉讼。

  河南:20名小股东准备起诉

  10月18日,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慧峰告诉记者:“目前,到我们律师事务所登记的已有20名股民,条件成熟后,我们作为代理人将对五粮液公司及其董事长唐桥个人提起诉讼。”

  机构:重仓基金保持诉讼权利

  上投摩根、南方基金、易方达基金等公司相关人士指出,在五粮液一案中,公司有权利就其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损失,依法对五粮液提起民事赔偿要求。

  券商:保持集体沉默

  五粮液事件曝光后,众多券商的研究机构,基本是保持集体沉默。经常露脸的45家券商研究机构,有39家未作任何评论。对这家有106只基金和47万中小投资人持仓的“重要公司”,一贯标榜为市场趋势导向的券商研究机构,未向投资者提出任何投资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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