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处罚金3亿元 懿德公司未被法院确定有罪
商报记者 金莉娜 □王海文
昨天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因利益纠纷引发的昔日上海地产富豪周小弟等9人参与的故意伤害、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周小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其余8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及非法倒卖土地使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2年不等。法院同时判令该案犯罪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件回顾
一块土地引发的血案
位于上海三林镇的一幅2500余亩地块,自1992年12月被政府批准征用至2007年,在绝大部分土地没有缴纳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15年中六易其手,被周小弟反复倒卖,从6亿多元倒到20亿元。直至周氏雇凶伤人案发被捕,其“空手套白狼”的倒地行径才大白于世。
7年间地价飙升30倍
引发这场血案的是一块土地——“三林懿德地块”,位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规划板块,因得规划之利,7年间骤然升值近30倍。由于巨大的利益以及土地权属不清等原因,作为“三林懿德地块”的“合作开发”当事方角力数年,最终导致了这起雇凶伤人案。
2002年5月,由周小弟担任法人代表的新世纪懿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西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西子公司以每亩65万元、总计5.2亿元的价格,获得独自开发此前由周控制的“三林懿德地块”中的800亩土地,此后,又将这800亩土地折合成懿德房产的股份。
随着房价的飙升,周小弟开始觉得不划算,欲将当时拥有20%股份的上海西子房产退股,此间双方纷争不断。2007年8月,周小弟图穷匕见,授意伤害西子房产的高管,以吓退西子房产。不久,雇凶伤害血案发生。
周小弟被认定为主谋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懿德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周小弟,伙同公司总经理徐建刚,因意图控制本市浦东新区三林懿德居住区项目而与西子房产公司产生矛盾。2007年8月27日,周小弟与徐建刚、李广奎到该项目工地滋事途中,周小弟授意李广奎找人“教训”西子房产公司经理尹某。在李广奎的指使下,姚伟雇佣曾大宇等人伺机作案。同年11月6日14时许,曾大宇等人经事先策划,在浦东新区三林镇伏击尹某。当尹某驾驶轿车沿新华西路行驶时,受指使的同案犯刘小军驾驶轿车撞击尹某的车辆。当尹某下车查看车损时,等候在此的多名打手即持事先准备的铁管上前击打尹某,致尹某颅脑损伤及上下肢多处骨折,经鉴定为重伤。事后,曾大宇等人获得酬金3万元。
而在去年年底本案开庭审理时,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周小弟称“基本属实”。但对于自己被指控成为伤害案的幕后主使,周小弟极力反驳:“我跟尹某没有个人恩怨。”不过,周小弟承认,公司总经理徐建刚和司机李广奎提议“教训尹某”时,他曾表示同意,“但后来我去外地开会了,这期间发生的事情,我是一点都不知道。”
灰色交易
炒卖地皮:6亿炒到20余亿元
“雇凶伤人”案发,同时揭开了周小弟控制的三林“懿德居住区项目”6年来以“合作开发”为名变相炒卖地皮、从6亿多元炒到20余亿元的惊人灰色交易。
1992年,三林辖区由原上海县划归浦东新区,上海县则撤销并入新成立的闵行区。区划调整前夕,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获批征用三林红旗村、懿德土地共合2536亩。但直到2001年,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没有支付一分钱土地出让金,也未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有的只是政府发给的立项批文。2001年4月,国企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改制,将地块以每亩25万元,总计6.34亿元的价格,转予周小弟名下的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同年5月,周小弟成立“懿德公司”,名义上负责该地块的“开发”。巨幅土地第一次转手成功。但周小弟无力支付有关款项。
凭借一纸批文,打着“联合开发”的旗号,周小弟连玩5次“空手道”。2001年9月,懿德公司与上海阳光新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阳光公司先后支付了3.38亿元,换取周小弟无法兑现的900亩土地的空头支票。2002年5月30日,懿德公司与西子公司签订协议,“西子”共支付了3.44亿元,换取周小弟无法兑现的800亩土地,随后又折算成20%的懿德公司股权。
2002年6月,在一边与西子公司商谈转让部分土地的过程中,周小弟又与上海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约,最终,欣荣公司支付了2.4亿元,但既未拿到土地,也未拿到懿德公司的股权。
经过这3次转手,周小弟用新股东入股的钱不仅付清了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转让款6亿多元(周自己只付约7000万元),而且已赚得3亿元净利。但周小弟并不就此收手,而是一直拖延执行上述协议,继续实施第四次倒卖。2004年2月,周小弟又瞒着几家股东,将三林懿德项目的经营权委托给“上海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交易市场公司”前后向周小弟支付3.17亿余元。
欲壑难填的周小弟又着手第五次倒卖:2004年10月至2005年底,周小弟与上海环境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约,将地块中的1250亩土地“转让”给后者开发,后者共支付了11.2亿元。蹊跷的是,国企环境置业公司不直接受让,而是通过一家叫上海春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民营企业来受让。
法院判决
周小弟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周小弟、徐建刚、李广奎、姚伟、曾大宇、贺恒心、涂洪见、刘小军、王维洪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小弟还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徐建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周小弟、徐建刚犯有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周小弟、徐建刚、李广奎、姚伟、曾大宇等人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小军等人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分别从轻、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周小弟、徐建刚因为故意伤害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实,法院认定两人在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节具有自首情节。综合本案各被告人的量刑法定、酌定情节,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款,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懿德公司未犯倒卖土地罪
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起诉书上,懿德公司被控“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但是,庭审中,其辩护律师坚称该公司无罪,同时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瑄、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会会长王保树、最高法院研究室前主任周道鸾、中国刑法学会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中国经济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符启林2008年11月9日研讨的专家论证意见书,5位全国著名的法学专家认为懿德公司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最后,懿德公司没有被法院确定有罪。据了解,懿德公司及其大股东对判决都很满意,而大部分被告人在宣判后没有立即表态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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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懿德地块”使用权已收回
法院查明,2001年4月,周小弟以新世纪公司名义与上海的一家房产公司签订协议,以总价6.3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了浦东三林懿德地块2000多亩土地。同年5月,新世纪公司与该家房产公司等共同组建了项目公司懿德公司,由周小弟任董事长、徐建刚任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周小弟、徐建刚以懿德公司名义,在尚未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以联合开发为名,先后将懿德地块的使用权,以每亩50多万元至100多万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非法倒卖给其他几家公司,从中收取了土地出让款20亿余元人民币。
周小弟“空手套白狼”背后折射出政府监管漏洞。在周小弟案发后半年,2008年5月30日,上海市房地局以一份《关于收回浦东新区三林懿德居住区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的文件,将浦东三林懿德居住区地块2536亩土地使用权收回,最终重新作为储备用地进入浦东新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