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地产富豪周小弟一审宣判两罪并罚判14年罚3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5日 07:49  东方早报

  地产富豪周小弟雇凶伤人案昨一审宣判 故意伤害与非法倒卖土地罪均成立

  东方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王海文

  实习生 刘环 

  昨日下午,上海市一中院对昔日上海地产富豪周小弟等9人参与的故意伤害、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根据该判决,周小弟故意伤害罪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两项罪名均成立。在量刑上,周小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因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亿元。

  此外,包括徐建刚在内的其余8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以及非法倒卖土地使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9年不等。法院同时判令该案犯罪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授意手下打伤他人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原懿德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周小弟,伙同公司总经理徐建刚,意图控制本市浦东新区三林懿德居住区项目而与西子房产公司产生矛盾。

  2007年8月27日,周小弟与徐建刚、李广奎到该项目工地滋事途中,周小弟授意李广奎找人“教训” 西子房产公司经理尹某。在李广奎的指使下,姚伟雇佣曾大宇等人伺机作案。

  同年11月6日14时左右,曾大宇等人经事先策划,在浦东新区三林镇伏击被害人尹某。在尹某驾驶轿车沿新华西路行驶时,同案犯刘小军驾驶轿车撞击尹某的车辆。而当尹某下车查看车损时,等候在此的多名打手持事先准备好的铁管上前击打尹某,致被害人尹明华颅脑损伤及上下肢多处骨折,经鉴定为重伤。

  事后,曾大宇等人获得酬金3万元。

  倒卖土地获利20亿

  法院同时查明,2001年4月,周小弟以新世纪公司名义与上海的一家房产公司签订协议,以单价每亩20多万元、总价6.34亿元的价格,受让了浦东三林懿德地块(以下简称懿德地块)2000多亩土地。

  同年5月,根据上述协议,新世纪公司与该家房产公司等共同组建了项目公司懿德公司,由周小弟任董事长、徐建刚任总经理。

  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为牟取买卖土地使用权差价,周小弟、徐建刚以懿德公司的名义,在尚未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以联合开发为名,先后将懿德地块2000余亩土地的使用权,以每亩50多万元至100多万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倒卖给其他几家公司,从中收取土地出让款达20亿余元。

  周小弟有自首情节

  法院判决认为,周小弟、徐建刚、李广奎、姚伟、曾大宇、贺恒心、涂洪见、刘小军、王维洪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间,周小弟、徐建刚、李广奎、姚伟、曾大宇等人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被告人刘小军等人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为从犯,应当分别从轻、减轻处罚。

  同时,周小弟还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徐建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因周小弟、徐建刚犯有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鉴于周小弟、徐建刚因为故意伤害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实,法院认定两人在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节具有自首情节。

  综合本案各名被告人的量刑法定、酌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4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