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经济宪法”周年盘点反垄断踯躅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 00:09  经济观察报

  王毕强

  “不能对反垄断法给予太大的希望”,周泽在取得他的“胜利”之后显得很平静。

  10月23日,周泽和中国移动在北京市二中院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周泽同意撤诉,中国移动则同意将周泽的移动通信服务改成不收“月租费”的移动通信服务并补偿1000元的“奖励费”。

  这是自去年8月1日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内企业被诉垄断案件中,原告获取补偿的首例案件。

  没有结果的官司

  “我起诉的目的达到了。”周泽说,法官能够推动双方和解,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认同了他的主张。

  尽管这么说,对于专家们的看法,周泽是认同的。他说之所以同意和解,就是清楚官司如果坚持打下去,法官根本就不可能判他胜诉。

  周泽是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他以《反垄断法》为据,对中国移动提起了反垄断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中国移动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行向全球通用户每月收取 “月租费”的侵权行为,并退还近两年向他本人收取的“月租费”。

  10月23日,此案和解之后,社会舆论乐观地预计这将会引发对垄断企业的诉讼潮。

  对此,熟知反垄断法律程序的专家们表示,“尽管地球人都知道中国移动是垄断企业,但由于《反垄断法》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普通消费者连让法院接受他们起诉的基本证据都无法取得”。

  一部难以执行的法律

  立案难、开庭难、取证难、审判难……另一位律师李方平在谈到他所打的一系列反垄断诉讼时,一连用了几个“难”字。

  去年《反垄断法》实施的当天,他就起诉中国网通的宽带服务涉嫌垄断。但直到社会舆论广泛介入之后,才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开会研究决定,由北京市二中院受理这件全国第一起起诉垄断企业的案件。

  时至今日,虽然已经开过六七次庭,案子仍然没有结果。

  “被诉企业只要以这是商业秘密为由,就可以堵死我们所有的起诉要求,很多证据就连法官都不能看。”李方平说。

  反垄断法律专家们对这类由律师起诉的公益性诉讼,在肯定其积极性的同时,更多认为反垄断法的执行,难在体制。有专家主张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担当起反垄断诉讼的责任。

  “但有法官私下说过,面对垄断企业在政府的话语权和关系网,连法院也显得力不从心。”李方平说。

  正是种种因素的干扰,使得在《反垄断法》实施14个月以后,商务部之外的另两个法定的反垄断执法部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仍处于默默无闻的状态。

  竞争制度的危机

  如果说有人对《反垄断法》14个多月表现的评价是失望的话,那么起草这部法律的专家们,则是感受到了市场经济中竞争制度的危机。

  《反垄断法》颇有些生不逢时。去年8月实施,9月就爆发全球金融危机。在这一年多时间里,世界各国均在行使政府权力救助经济。

  对于中国,法律专家们表示,四万亿刺激计划之下,中国出现了明显的“国进民退”等反市场化现象,有些部门的领导也对国企改革的认识发生改变,这些都对竞争政策和市场化的完善起到了负面的作用。

  “《反垄断法》在弱化,形势非常不好”,有法律专家痛心地表示,一方面国有企业在不断扩张,另一方面《反垄断法》成了产业和外资政策的调控工具,使得本来是市场竞争的法律,却成了利益集团打压竞争的法律。

  这些言论并非危言耸听,在几起起诉垄断企业的案件中,被诉企业留给人更多的是“傲慢”和“嚣张”的印象。如媒体一篇社论所说的那样,《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们看到的是“大国企的傲慢和反垄断法的弱势”。

  以联通和网通合并为代表,在《反垄断法》实施的相当一段时间里,由行政部门主导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都没有经过法定的反垄断审查。

  尽管《反垄断法》商务部反垄断局明确表示,“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对国内和国外企业一视同仁。但有的主管部门官员却认为,央企间的合并重组是由政府批准的,不需要向商务部进行反垄断申报。

  有接近国务院反垄断三个执法部门的人士直言不讳地说:“怎么可能让一个局级部门去管理部级的企业。”一句话道出了现有体制下反垄断执法的症结所在。

  法律专家说,反垄断成了为利益集团说话的工具,对其有利他们便使用《反垄断法》,对其不利便以国家安全、商业机密为理由,拒绝受该法约束。

  提起过多起反垄断诉讼的律师董正伟说,他起诉石油、铁路等垄断企业却不被法院受理。“《反垄断法》中并没有具体规定石油、电信、铁路等行业可以置身《反垄断法》的管辖之外。但由于《反垄断法》相关配套制度仍不健全,使得法院等有关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另外的一些因素正在左右执法部门的判断。尽管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官方已经有了明确判定,但在整个事件过程当中,我们听到更多的却是国家利益、民族品牌等和法律无关的声音。

  不过,令人欣喜的迹象正在逐渐显露,在执法部门的不断努力和舆论的持续关注下,企业对于《反垄断法》也越发重视,例如东航、上航的联合重组,就是经过正常的法律程序通过了反垄断审查。

  “有关部门终于意识到大型国有企业合并,也要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这被视为《反垄断法》实施的一个重要进步。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另一个执法部门——发改委价格监察司表示 “对固定价格的行为零容忍”之后,被称作机票价格联盟的中航信涉嫌操纵机票涨价事件,最后以自行解体而告终。

  来源:经济观察网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