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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要求学校出现疫情两小时内报告疾控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 16:35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杭州10月29日电(记者岳德亮)为切实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学校、托幼机构1周内在同一班级发现5例及以上或同一寝室3例及以上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后,要在2小时内向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通知要求,对发现的发热病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做好隔离和送医治疗,隔离态度必须坚决、果断,隔离措施必须严格、周密,防止治疗延误和疫情蔓延;出现集聚性暴发疫情,也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并做好疫情的续报,直到学校疫情解除。

      随着天气转凉,近期浙江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蔓延出现了加剧势头。据浙江省卫生厅通报,截至10月26日,全省确诊2902例、重症病人3例,近一周内新增病例412例、新增重症病例1例。

      目前是流感高发季节,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出现交织流行的趋势。近期浙江省学校出现了近10起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并出现了首例学生重症病例。

      浙江省教育厅指出,实践表明,做好学生晨检和缺课登记追查报告是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关键环节,必须认真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以班级或学生宿舍为单位,在早上上课前由专人负责开展学生体温测试和健康状况申报,并做好记录。若体温达到37.5℃及以上或出现流感其他症状的,及时送学生就医,并根据学校的防控工作体系逐级上报。

      尤其是要加强病情监测,防止危重病例发生,对在校实行隔离观察治疗的学生,学校要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隔离、观察和抗病毒治疗,安排专业医护人员开展每天两次的巡查探访,密切监控病情发展,一旦出现病情恶化须及时送医院住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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