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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将执行实贷实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 09:00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记者王丽娟)“大学生求学贷款的资金必须打给学校,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贷款本人,以真正实现贷款有明确用途。”中国银监会今日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即真正实现“实贷实付”。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为,贯彻“实贷实付”贷款理念的具体体现,一方面能够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顶冒名”等违规损害借款人利益等情况的出现,切实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贷款的支付管理上,原则上都实行受托支付。同时考虑到个人贷款中借款人交易对象的复杂性,《办法》中明确对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或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对个人来讲,《办法》并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

  为了进一步防止隐藏在个人贷款中的风险,《办法》要求,在进一步强化贷款调查环节,提出了贷款调查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梳理了贷款调查的有关内容和流程的基础上,重点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确保贷款的真实性。

  另外,《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发放个人贷款,可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并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三个月的准备期。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包括《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今年相继推出了三个关于贷款类的管理办法,其中,,《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0月23日正式实施,《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处意见整理修改的后期,马上也将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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