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28日,本公司接到自然人股东赵伟光通知,于2009年10月28日,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减持达到1%。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二、本次出售股份的方式、数量、比例和起止日期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股改时,持有原飞亚股份5%以上的股东飞亚集团承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飞亚股份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赵伟光所持有的股份为飞亚集团协议转让的股份,于2008年12月2日完成了过户手续,并于2009年6月3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因此,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飞亚集团的声明,赵伟光继续履行飞亚集团的承诺责任。
赵伟光此次减持为首次减持,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其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