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现持有本公司320,211,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3%), 因涉及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的证券包销协议纠纷一案,先前已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其持有的本公司276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5%)及红股(含转增股)、配股。详情请参见公司2006年3月25日、2007年3月23日公告及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2008年半年度报告,2009年3月31日公告。
公司近日获悉,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赣民二初字第3号)裁定解除对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765万股股份及红股(含转增股)、配股的冻结。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证已送达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送达之日起,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09-25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江西彭泽核电项目出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下称"中电投")、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赣粤高速")、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南电")为开发江西彭泽核电项目,改善江西省电力供应结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共同出资组建江西彭泽核电项目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并于2009年10月28日签署了《江西彭泽核电项目公司出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江西彭泽核电项目规划建设4×125万千瓦AP1000核电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125万千瓦AP1000核电机组;
二、各方出资比例分别为:中电投比例为55%,本公司比例为20%,赣粤高速比例为20%,深南电比例为5%。
本次签署的出资协议主要明确各方出资比例,暂不涉及具体出资。待正式签署合作协议设立项目公司时,本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各方将按各自出资比例分摊项目前期费用。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