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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联综超”)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71号文件核准。

  2、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发行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77,580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债券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发行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595.23万元、20,208.33万元、11,700.75万元,前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6,168.1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占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总额70,000万元的23.1%,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3、华联综超本期发行规模为7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上市。

  5、本期公司债为6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预设区间为5.3%-5.9%,存续期内后3年的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0月30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1月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公司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7、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8、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5”,简称为“09京综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的整数倍。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公司仅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不在上交所以外的场所交易或转让。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9年10月29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华联综超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70,00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计息期限(存续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09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1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09年11月2日至2012年11月1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09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1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权,则计息期限自2009年11月2日至2012年11月1日。

  7、发行首日:本期债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9年11月2日。

  8、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起开始计息,首个起息日为2009年11月2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11月2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11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11月2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

  11、兑付登记日:2015年11月2日之前的第6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2、兑付日:2015年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3%-5.9%,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

  14、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5年11月2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2年11月2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5年11月2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1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1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支付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8、投资者回售申报日和支付日:发行人刊登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付息日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1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公开发行和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1、发行对象:本期公司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

  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2、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2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评委函字[2009]005号),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25、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7、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上市。

  28、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新质押式回购: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后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时间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公司债券前3年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3%-5.9%,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09年10月30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10月30日(T-1日)下午12:00-15:00之间将《2009年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9年10月30日(T-1日)下午12:00-15: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010-85130542,咨询电话:010-85130653、85130227。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09年11月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7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即7,000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9年11月2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5”,简称为“09京综超”。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认购上限为70万张(7,0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A股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每个资金帐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足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五)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7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90%,即6.3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0张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2009年11月2日(T日)至2009年11月4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09年11月2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与2009年11月4日(T+2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4)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传真:010-65186306;电话:010-85130661。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9年11月9日(T+5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六)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09年11月4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帐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华联综超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09年11月4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

  帐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4035200001841100000360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304100040026

  行内联行行号:84002

  开户行联系人:李新

  银行查询电话:(010)882959400

  银行传真:(010)88295940

  (七)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09年11月5日(T+3日)的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交所,上交所转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五、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9年10月30日(T-1日)9:30-11:3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六、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东塔楼

  联系人:李春生、黄仁静

  电话:010-88363718

  传真:010-88363718

  邮政编码:100037

  (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张民、高昳堃、张全、杨经华

  电话:010-85130567/0661/0653/022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0月29日

  附件一:2009年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该表可从http://www.csc108.com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表;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每份利率询价表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认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需求;

  7、有关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的限制,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它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85130542;咨询电话:010-85130653/85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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