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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兖矿收购Felix案不应成为标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 00:52  21世纪经济报道

  特约评论员 梅新育

  从去年8月13日公告披露收购交易到近日获得东道国政府批准,兖州煤业对澳大利亚菲利克斯资源公司(Felix)的全资收购交易终于在第三次审查中过关。然而,为了获得澳政府批准,兖州煤业接受了澳大利亚方面提出的一系列额外要求,并作出了新的承诺。

  这些已经公布的额外条件并不完全合理。其中有些是合理的,典型如兖州煤业承诺在澳大利亚的煤矿所生产的全部煤炭产品将参照国际市场价格销售,因为跨国公司出于公司总体利润最大化目的而进行的内部转移定价常常以牺牲东道国税收利益为代价,从而在国际投资东道国造成一系列社会矛盾,中国对此已经深受其害,对澳大利亚政府的类似顾忌自能理解。只是希望澳大利亚政府不要仅仅对中国企业施加此类要求,而是应当对其它国家的投资者一视同仁。

  与反转移定价相比,澳大利亚政府对此项交易提出的收购后公司管理层结构、上市和上市后股权安排等其它条件就难称合理了。与力拓不同,菲利克斯公司2008年煤炭产量不过700万吨,在昆士兰省2.4亿吨的年产量中也仅占3%左右,在澳大利亚全国产能中所占份额更为微小;对这样一家远远不具备系统重要性的公司施加这样的额外直接管制要求,对于澳大利亚这样一个发达东道国而言,无论如何也是多余。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公司管理层吸收东道国人士、在东道国寻求上市等有助于改善其与东道国社会关系,深化对东道国市场的把握,进而提升效益,因此,只要东道国市场总体上表现出足够的增长潜力,海外投资者出于逐利动机也会自觉向这些方向努力;东道国政府创造条件诱导外资企业加快向这个方向努力,比直接强令他们这样做效果要好。

  作为规模足够大的东道国,直接限定其管理层国籍构成则属于管制过度。澳大利亚政府此项要求,难道不是大大缩小了收购后企业选才范围吗?澳大利亚对自己的管理能力缺乏信心吗?

  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入股澳大利亚第三大铁矿石生产商Fortescue金属集团(FMG),澳大利亚对中国投资存在提出越来越多额外要求的趋势,而这种趋势对投资和企业经营构成了额外的困扰和成本。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通过《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定》标志着大多数国家已经承认,对于外资企业的过多附加要求即使对本国也并非好事,外汇平衡、当地成分等许多要求因此正日益减少;那么,是否也应当考虑通过国际性的规则予以约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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