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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重阳节:我国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 12:35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卫敏丽)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近年来,民政部门抓住国家重视和加强社区建设的时机,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并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的支持。

      一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功能。目前一些大中城市在街道和社区普遍建立了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社区设施。特别是从2001年起,民政部连续3年实施全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总投资134.85亿元,建成各种类型“星光老年之家”32490个,涵盖老年人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和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受益老年人超过3000万,极大提升了社区为老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是培育和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中介组织。据介绍,许多地方成立了由家政公司、福利机构与社区合作组建的专业化养老护理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心理咨询、家政等服务。一些地方还积极组建由青年学生、社区志愿者和低龄老人组成的志愿者服务组织,义务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是逐渐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北京市西城区、上海浦东新区和石家庄市长安区等许多地方充分利用社区服务网络与资源为居家老人服务,构筑起了满足居家养老需要的支撑体系。

      为了解决社区服务设施落后的问题,民政部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对“十一五”期间发展社区服务设施作出了明确规划。根据规划,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分别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国债)和中央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全国部分地区社区服务设施。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地正以此为契机,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

      我国已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卫敏丽、周琴)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近年来,我国的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改革发展,创新思路,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据介绍,老年人社会福利是指在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下,根据老年人特殊需要和老年人自身特点,提供给老年人的养护、医疗、康复和娱乐等方面的物质和服务。近年来,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满足老年群体的福利服务要求,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1095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3%。全国有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5632个,床位234.5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89.6万人。

      同时,我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老龄服务领域和范围,统筹解决城乡养老服务问题。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8万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8.2万个,老年学校39797个,在校学习人员504.1万人,建立各类老年活动室32.4万个,全年接待来信来访56.2万次,有力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对象正在逐步由传统的“三无对象”向全社会有需要的老年人拓展,正处于从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的过渡时期。

      我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卫敏丽)近年来,民政部门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是记者近日从民政部了解到的。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国办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革。各地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陆续新建、改建、扩建了一批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和老年护理院等机构,使国办养老机构的数量持续增加。同时,国办养老机构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推进并实现从封闭型向开放型,从救济型向福利型,从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娱乐综合型的转变;普遍推行管理方式、用人用工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创新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了规范专业的服务品质。

      与此同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一些地方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和完善了许多新的优惠政策,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创造有利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促进民办养老机构蓬勃发展。

      此外,我国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行业标准,从服务、管理、设施等方面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有力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机构养老面向的主要对象:一是需由政府供养的孤寡老人,二是空巢老人,三是家庭无力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四是有经济支付能力愿意到机构照料的老人。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机构养老是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养老服务,虽然机构养老在我国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中处于补充地位,但它的补充作用不可或缺。

      我国长期坚持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卫敏丽、周琴)近年来,民政部门把推行居家养老作为工作的重心,采取措施,大力推进,使居家养老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弱到强,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这是记者从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了解到的信息。

      据介绍,我国居家养老工作取得的进展包括:一是根据老年人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实行由政府购买服务和个人购买服务相结合。对孤寡和困难老人以政府出资为主,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对其他老人则以个人出资为主,提供低偿或有偿服务。

      二是以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络为依托,实行日托照料与上门服务相结合,普通服务和包户服务相结合。许多地方尝试服务人员与老年人的结对帮扶,以“一带一”“一帮一”等形式开展包户服务。同时,通过家政和清洁等中介组织和实体公司,由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洗洁、护理等服务。

      三是从解决居家老人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入手,逐步拓展服务领域。许多地区立足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保障水平,将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从基本的生活照料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援助等方面,有效满足了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居家养老在我国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是我国应当长期坚持的养老模式。

      目前,一个以保障散居“三无”老人、经济困难老人、高龄老人、生活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和中介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在内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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