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羽
安徽省长丰县自2002年开启的水利改革,正在给我们更多的启示。
2002年,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长丰县政府在全国率先实行了水利改革。长丰水改的一个主要思路,就是政府退出生产用水环节,让供水单位和农户形成直接的商业化买卖关系。
政府“放手退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是在管理和投入上,即政府不再对供水单位进行管理和投入,让供水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是在组织上,取消了乡村组织过去在供水单位和农户之间扮演的中介角色。
政府退出,本寄望于市场行为、商业行为能够更好地实现生产用水市场的资源配置,但后几年的表现,却清晰地显示出了“私有化的局限”。
——供水公司自主经营,主要是泵站自主经营,但供水渠道的维修护理,则处在政府和供水公司“两不管”的尴尬境地。没有了渠道的配套服务,泵站改革效果就受到了影响。在破损的土质渠道中损耗的水资源,这个成本往往要由农户承担,农户花了钱却买不到足够的水,这影响了农户第二年买水的积极性。
——乡村组织中介角色的退出,进一步削弱了供水单位的组织资源。只靠供水单位,更加无力协调村与村之间的用水。上游村庄往往会采取“搭便车”方法——下游村庄从水电站买水,水必然从自己村庄经过,这样就能不交钱而用上水,而这种“搭便车”行为弱化了下游村庄的买水意愿。另外,水电站在村庄中的组织资源也开始瓦解,直接导致了供水单位面临数量众多的零散农户,由于交易成本无比庞大,水费收缴成了大问题。
从这几年实施的效果看,长丰县水改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水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供水单位和村庄“双输”的负和博弈,即供水单位有水卖不掉,村庄缺水却没有水用。大中型水电站等大水利供水单位不但没有改“活”,相反还越来越萎缩。
长丰县政府也已经看到了水改失利的问题所在。目前,长丰县政府正准备在水利事务中重新注入政府的力量,即县政府主导推行的“农业生产合同供水”。
更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基层村庄的公共问题治理。在市场化力量不断侵袭下,已经有越来越多农村成为 “原子化”的村庄,如何解决这类村庄的水利合作等公共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通过重建血缘组织来解决合作问题,基本是不可能的,因为宗族、小亲族、户族这些血缘组织赖以生存的村庄文化结构已经不复存在。用水协会这类契约型组织,在缺少权威基础和经济基础的前提下,能够发挥的效用也很有限。在目前情况下,强化行政性组织在村庄水利等公共问题上的作用,是最可行的。
在税费改革之后,乡村组织的资金实际上被压缩,自身运转都成了大问题。因此,县、市、省级行政性组织应扮演好扶持型的角色,对乡村水电站等公共工程进行资金上的扶持(如水渠硬化、机器保养等)。而乡和村行政性组织应扮演好引导型的角色,这两级组织“扎根”于基层,熟悉村庄中的各种事务,并且有直接的行政资源对村庄进行管理。乡村组织还可以做好村庄内部的组织工作,在组织农户方面重新发挥作用。
村民小组是村庄中一个非常基础性的水利合作单位,应继续保留村民小组这一级行政性组织,不能盲目地并组、撤销,以便村民有一个基础性的博弈和协商平台。
实际上,不仅于是水利问题,类似于农业生产合作、农村金融等问题,都可以采取类似角度思考,以重建基层乡村治理。(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