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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老人生活无忧无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1日 20:47  中国财经报

  该市近期出台一系列促进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本报讯 到2012年,山东省青岛市将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2万张,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3张。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年人达到1万人。市内4区社区普遍建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社区老年人娱乐室”,在自愿的独居老年人家中设立“社区养老互助点”4000个。3区5市镇(街道)普遍建有老年人服务中心,90%农村社区拥有老年人活动场所。

  据悉,该市近期出台一系列促进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和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重点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一方面,由市、区财政出资对市内4区困难老年人给予政府购买服务,市财政按每人每小时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另一方面,对市内4区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给予补助。对生活半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0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700元。其中,市财政对生活半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350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450元,其余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

  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配套设施建设,对市内四4新改扩建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娱乐室”,经验收达标后,市财政根据规模分别给予3万元、7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市内4区中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市财政根据规模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3万元的运营补助。对在社区独居老年人家中设立“社区养老互助点”,每处每月补助100元。

  加快推进机构养老服务。2012年前,市财政对由各区市政府通过投资新建或利用现有资源改建具有自主产权的总床位200张—5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由市财政分别按每张床位12000元、8000元、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养老服务机构由市财政分别按每张床位8000元、6000元、5000元给予开办补助。对于按规范要求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改建新增的,市财政按标准给予减半补助。对等级达标评定质量高、收费价位低、服务设施好的中低档养老服务机构,每接收一位青岛户籍老年人,市财政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据悉,上述政策措施实施后,青岛市养老服务业将由助困型向普惠型转变。(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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