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时锋
短短数日之内,三部委接连出台了电价规范通知并核准了首个直购电试点项目,似乎希望给沉寂已久的电力改革打一针“催化剂”。
可以预见的是,新一轮的电力改革将围绕电价改革展开,这也是年初电监会年度会议和全国“两会”上所制定的方针。无论是三部委新近出台的两项政策,还是媒体传言中已经完成意见征集的发改委、电监会《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都将电价改革作为新一轮电力改革的突破口。
三部委批复直购电“试点”,是电价改革“开前门”的措施之一,即通过直购电的实施改变电网对输配价格的垄断现状,促使电力改革破冰。
在首个直购电试点项目中,电网的输配电价被划分为两部分,其中东北电网公司输电价格每千瓦时0.017元;辽宁省电网公司基本电价执行大工业基本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10元。这种划分实际上是将输配电价按照成本法划分为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两部分,尽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输、配电价分开,但也可以看作是缺乏输配价格体系的折中方法。
选择折中方法推进改革,既显示了电力改革的曲折性,也折射了政府推进这项改革的迫切性。一方面经济低迷时期,价格改革良机颇为难得,另一方面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电力生产企业和以电解铝为代表的用电企业都感受到了极大的经营压力,也迫切需要政策资助。
今年7月4日至5日,中国铝业副总裁刘祥民曾在抚顺铝业、钛业公司调研,他当时就严肃指出,“直购电政策关乎铝钛的生死存亡”,而华能、国电、大唐等电力集团也将直购电作为电厂扭亏增盈的良机,为略显过剩的电力生产寻找买家。
不过,由于目前的输配电价格体系依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给市场化改革带来了很大的变数。三部委年中出台的《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输配电价的规定依然是临时性的,电网公司在电力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依然没有被有效撼动。
三部委规定,当前的直购电输配电价格原则上按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扣减电压等级差价后的标准执行,部分电力公司也担心,这一输配电价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目前仍然有待验证和核查。
一系列对改革“前门”洞开的政策后,三部委也希望堵住以直购电名义行变相实惠的“后门”。在直购电试点还在探索期,从吉林、广东台州的初步试点,到内蒙古等地自行设置试点,直购电政策还有着变相优惠的色彩。所以今年年中,电监会派员赴十省份督察并摸查直购电试点现状。
此次三部委在《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各级政府和电网企业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电力用户销售电价,不得自行以大用户直接交易等名义实行电价优惠,这都是政府对直购电的规范之举。
实际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在现有的电力价格体系下,政策对各利益相关方仍不平衡。在销售电价未变时,发电企业、用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之间已形成了一个零和博弈,前两者的收益必然为后者的损失。
去年中国通胀高涨期间,为了不造成对物价的冲击,中国政府调整了上网电价但没有调整销售电价,致使电网企业在去年利润大幅减少,而今年政府要求国家电网拉动内需大规模投资,使得原已利益受损的电网企业资金压力加剧。
2009年,仅国家电网公司就计划申请发行800亿元企业债券和900亿元中期票据,用于满足今年2600亿元电网建设投资计划。如果价格机制未能理顺,直购电的扩大化致使偿债能力下降,将通过其背后的金融依赖对整体经济带来震荡。
所以,直购电政策只是单方面地越过了电力改革的价格机制瓶颈,但必然不是此轮价格改革的终点,政策还必然会朝着更为平衡的方向实施,这也是市场期望在《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中能看到打破政府定价,实施市场交易模式、竞价上网和有序调整销售电价的内容。
至于未来电力改革后如何保证电网的收益,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力价格处处长李才华的解释,政府认为电网企业的改革方向是保持其收入稳定,而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