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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应对双反:企业应尽早参与应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0日 03:14  第一财经日报

  陈姗姗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目前西方国家的很多调查都是在滥用反倾销。”提到去年以来频频针对我国各种出口产品的贸易调查,原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顾问、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感到愤愤不平。

  面对一系列无理的要求,很多中国企业向WTO起诉,或者到欧洲法院上诉。对此,周世俭提醒,上诉理论上是应该得到支持的,但企业也应该先做好心理准备,因为上诉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昂贵的律师费,而在诉讼期,欧美已经裁定的反倾销或者反补贴税还是可以执行的。

  比如,早在2006年欧盟裁定对中国皮鞋征收16.5%的反倾销税,中国鞋企奥康就曾状告欧委会,但直到现在案子还是没有最终结果,而欧盟对中国皮鞋实施为期两年的反倾销措施在去年已经到期,并希望继续延长征收时间。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市场经济地位,“目前已经有29个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只有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如果争取到更多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现在一半的反倾销案子可能都是冤假错案。”周世俭说。

  曾经为中国企业打过多场反倾销官司的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陶景洲律师也告诉CBN记者,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没有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应该在反倾销官司发生前做好准备工作。

  比如,在反倾销调查中需要寻找“替代国”的生产成本和利润率等数据做标准,中国的企业应该多了解印度、泰国等国家的企业生产成本等数据,这样美欧在选择参照国的时候,就可以有足够的证据进行辩论。“以前美国甚至提出过以德国作为‘第三替代国’,这样对中国企业来说很吃亏。所以要事先了解所出口的产品用哪个第三国做参照国合适,并且这个国家愿意合作。” 陶景洲律师表示。

  在应诉程序上,陶景洲律师也指出,企业应当尽早参与到应诉程序中,不要拖拖拉拉。陶景洲律师表示:“现在很多企业存有侥幸心理,往往拖到马上要递交应诉申请表的前几天才去准备收集证据、请律师,应该在国外要开展调查前有风声和苗头传出后就开始着手准备。”

  陶景洲进一步建议,在收集证据期间,企业也应该注意搜集当地竞争对手的材料,比如他们的产品是怎样的,是高端的还是低端的,市场份额有多大,中国产品的出口是否真的对其产业构成了损害威胁。另外,也应该注意调动下游用户的积极性,让他们帮中国企业作证。

  对于充分利用进口国下游客户的影响力,首钢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戴国庆深有感触。“2007年底首钢就曾打胜了一场反倾销官司,当时就是美国的进口商协会提供了大量证据,称对美国钢厂的产品没有造成损害,要求美国政府权衡钢厂和下游用户的利益。”

  专家认为,要想真正减少甚至摆脱国外贸易壁垒的冲击,调整出口结构和战略才是最根本的举措。

  周世俭就告诉记者,反倾销就像一个鞭子,鞭策企业尽快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目前我国出口的产品大量的还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这很像15年前的日本,当时虽然日本已经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但仍遭到很多贸易摩擦,因为他们出口的产品档次不高,价格偏低,后来日本的企业比如佳能、尼康,生产出了别国生产不出来的东西,遭受“双反”的情况就大大减少了。

  中钢协副秘书长戚向东认为,中国的钢铁产量占全球产量比重那么大,一点都不出口也不合理,以前确定的10%的出口是合理的,但也应注意采取多元化出口战略,开辟新的市场。比如建筑类钢材可以出口到新兴市场的中东和东南亚等国家,这些国家市场需求量大,而且很多也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陶景洲律师则建议,企业可以多考虑在当地建厂以避免反倾销调查的风险。“从这一角度来讲,反倾销也是推动企业国际化的一个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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