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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起诉张海、祝维沙追讨1.29亿挪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9日 01:22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王晓然)在广东健力宝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张海因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过了一年多后,健力宝公司又将张海、曾担任过健力宝公司总裁的祝维沙及其5家关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赔被侵占、挪用的资金及利息约1.29亿元。

  据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公开审理了此案。健力宝指控张海在2002年到2004年间,与原三水健力宝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祝维沙等人收购健力宝集团股权时,由祝维沙挪用北京金裕兴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人民币0.96亿元购买股权。随后,张海与祝维沙等人串通,利用职务便利,从健力宝集团分多次通过转账等方式,非法给付祝维沙及几家相关联的公司,共计9600多万元。这样做,等于祝维沙等人零成本拿到健力宝集团股权。

  健力宝表示,应当依法追缴退还给原告,本息共计1.29亿元。 但张海的代理律师则称,此前法院刑事判决认定的张海非法所得已被追缴执行,不应再承担本案中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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