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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与房产四种情形免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01日 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昨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对个人金融商品买卖、房产无偿赠与等一系列营业税免税政策作出明确。其中曾一度引发争议的房产无偿赠与是否应缴营业税的问题,财政部明确了四种可免税的情形。

  包括离婚财产分割;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但若要享受免征优惠,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有效身份证件、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或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的法院判决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等等。目前广州做法与通知明确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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