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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十一实施 “不动产”纳入保险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9日 10:31  长江商报

  对商品住宅价格影响不大

  本报讯(记者 张磊 实习生 王祝智)新保险法将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血液。据了解,10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称“新保险法”)开始实施。记者发现,与之前相比,新保险法最大亮点是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中新增了“不动产”。

  业内人士指出,新保险法实施启动的2000多亿元资金将流向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尤其是房地产市场。

  保险资金一度

  被视为“洪水猛兽”

  记者发现,除了银行存款以外,新《保险法》将原来限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与此同时,还新增了“投资不动产”一项。

  “保险资金开闸放水,将会吸引更多的地产界人士参与。”业内人士分析,此行为或将带动更多参与者,一定程度上会提升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但也会推高土地价格,从而降低投资收益。

  “保险资金在此前的尝试,一度被视为‘洪水猛兽’。”该人士如是表示。

  对住宅价格影响不大

  “对于保险资金而言,投资的安全性与稳定性相对重要,一旦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将会选择那些适合长期经营的物业,最典型的如商业地产。”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教授谭术魁表示,保险资金对于商业地产会有一定推动作用,也会为商业地产开发注入养分。

  在他看来,现阶段房地产泡沫已然出现,因而保险资金对增值收益的运营潜力尤其看重。“资本是逐利的,很显然,商业地产的潜力远远大于住宅,因而保险资金不会对商品住宅有很大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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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还指出,希望各地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

  据中新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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