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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菲律宾等国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老挝、柬埔寨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9年协定税率。

  此次我国将对进口自上述三国的6751个税则号的产品执行协定税率。执行协定税率后,进口自菲律宾、老挝、柬埔寨的部分产品将实现零关税。(张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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