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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中国特保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9日 15:10  中国经营报

  编者的话

  “911”纪念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做出了一项重大裁决,批准对中国输美轮胎实施特保条例。很快中国商务部明确表态,依照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即外界所称的“双反”。有人说,中美贸易争端导火线已经点燃;有人说,这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标志,而围绕“特保案”我们看到的是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当经贸问题从属于政治利益,中美“特保案”只是其中的牺牲品而已。

  中美轮胎特保案,奥巴马最终选择了35%的惩罚性关税,而不是市场预测的10%的象征性处罚。针对中国轮胎特保案的高额惩罚性关税,到底奥巴马和其幕僚们做了怎样的沙盘推演?

  奥巴马政府拿中国轮胎“出气”, 是为国内利益集团纾困,还是为缓解国内医改压力而声东击西?

  中国有组织、有战略、有目的的“反击”,是为了对抗,还是为了更好的对话?

  从轮胎到汽车到肉鸡,中美两国政府一来一往仅仅是在演出“漫天开价与就地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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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出击 中国必须说“不”

  “今天的中国已经不是20年前的中国,今天的中国有工具、有信心、有能力、有勇气面对并解决来自国际社会的不公平的贸易问题。”接受记者采访前,小耘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主任合伙人张毅律师显然早有准备。

  华盛顿时间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对中国输美轮胎产品采取特保措施”的命令。不久,北京时间9月13日,中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

  虽然很多企业和个人认为商务部的这一举措简直称得上恰到好处,因为汽车和肉鸡产业,一个牵系着美国财政(通用汽车2009年6月份破产重组后,美国财政部持有通用72.5%的股份),一个关联着美国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最不肯放手的农业产业,但在张毅律师看来,商务部的举措更多地体现了中国在应对国际贸易争端时越来越成熟的水平与技巧。

  “这是一起没有立案即被公示的案件(按照既有惯例,两反案件只有在正式立案之后才会被公开,立案前的审查程序一般是保密的)。没有立案,就不会有执行,也就根本算不上是贸易报复。这体现了中国在G20伦敦峰会之后,以及匹比堡会议之前,一直在严格履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承诺,也避免了美国陷中国于贸易战始作俑者的陷阱。”

  恶劣的“示范”效应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网站发布信息显示,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轮胎产品采取特保措施,即在未来三年内分别对中国输美轮胎征收35%、30%和25%的从价特别关税。根据美法律程序,该特保措施将于奥巴马总统发布命令之日起15日内生效,即9月26日生效。

  “这是中国加入WTO以来,来自发达经济体的第一起被正式通过的特保措施。按照WTO的一致性原则,成员方任何一方通过调查对另一方某行业采取的特保措施,其他所有成员方均可以对该方直接援引使用,且无须另行调查。这恰恰是轮胎特保案的威胁所在,也是我们目前最担心的问题。”杭州中策法务部经理许友名告诉记者,许友名曾作为企业代表参加在华盛顿举行的听证会,对特保案的前前后后有着深刻的体会。

  “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首先,发达国家提起的特保不同于发展中国家,前者的引领性特别强,很可能会引发一连串反应。其次,特保从调查到通过的时间本来就很短,只有6个月,如果其他国家也直接援引,那么中国企业将面临严峻的世界经贸格局。”张毅说。

  事实上,就在2009年4月美国对中国轮胎产业提起特保调查后不久,印度、巴西都先后针对中国轮胎企业提起了相应的特保调查,而巴西则在9月8日已经进入仲裁期。“轮胎特保案已不再仅仅是中美经贸关系的风向标,它正在逐渐渗透进世界贸易格局,产生微妙却牵动深远的变化。”张毅评价说。

  许友名的说法更为直接,“如果特保措施不能被及时制止,后果将不堪设想。”虽然许友名所在的中策,早在2009年5月份就已经有意识地调整了产品结构、优化了销售网络,而中策董事长沈金荣在9月12日上午公司开的中层干部会议上即宣布“特保案对企业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并做出‘不裁员、不减薪’的承诺”,然而,他们似乎没有能力去左右未来会发生什么。

  不仅如此,“特保”阴影同时还在向其他行业转移,据《美国贸易内情》9月2日报道,受轮胎特保案影响,美国纺织团体和各大纺织工人工会正在密切沟通,研究对中国进口服装提起421特保调查的可能性。而来自中国纺织商会的人士也私下向记者表达对纺织业特保的担忧。

  目前,在许友名看来,最有效地缓解局势的方法就是奥巴马自己能够改变抉择,“我们特别注意到在奥巴马签署的命令文件中,有这样一段话:‘美方将在措施实施6个月后就其对中美双方经济和就业的影响进行评估。’这留下了一种可能,即6个月后奥巴马可能会改变态度。毕竟特保对美国的伤害同样巨大。”

  让许友名产生这种想法的根源是因为美国历史曾有同样的先例,在布什政府时期,就曾经有一项被总统签署过的特保措施在3个月后撤销。但是,金融危机之后执政的奥巴马,面临的局势已今非昔比,由于饱受失业率屡创新高的痛苦,这位美国历史上诞生的第一位黑人领袖不得不祭出平衡术以安抚民心,一方面宣称要重振制造业,另一方面强调要利用“贸易条款”来保护本国的产品。

  说“不”的技术与艺术

  “这意味着简单的抗议和气愤不会产生任何效果,尽管事实上存在着诸多的不公平,而我们的橡胶工业企业也集体致信奥巴马进行了抗议,但坦率来说,我们不可能期待借助这种方式就能轻易改变奥巴马的态度。相反,在抗议与气愤之余,我们更须谨慎地面对当前的世界经济格局,进行有战略、有组织、有目标的行动设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说。

  在目前的局势下,中国必须有所动作,但动作不能太小,也不能太过。太小不足以刺激美国,而太过不但会适得其反,也会给美方以中国掀起贸易战的口舌。更重要的是,中美作为贸易大国,任何来自贸易限制的策略会是一把双刃剑,这是双方都不愿看到的。

  张毅就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针对美国汽车和肉鸡的双反调查申请早在五前就有企业提出,只是由于涉及敏感产品,中国一直没有启动调查程序。轮胎特保案是一个契机,也恰当地表明了中国政府的态度。这种态度其实是一种威慑,最终立不立案,实不实施,就可以看美国政府下一步的举措。”

  而反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对话。9月14日,中国政府正式就美国限制中国轮胎进口的特殊保障措施启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提出在世贸组织争端机制框架内的磋商要求。在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的一项声明中,中方在指出美方“违背世贸组织规则,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错误做法的同时,强调中美要“共克时艰,推动全球经济尽快复苏”。

  “这既体现了中国尊重游戏规则,又履行国际义务的妥善做法,也标志着中国开始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常规武器加以使用。”张毅说。

  同时,在政府行动之外,来自中国已经逐渐形成的智囊阶层的建议也不容忽视,在商务部供职的梅新育就在其博文《贸易报复的选择与定位》中表示:“尽管在实践中贸易报复通常奉行等额原则,但这项原则有进一步讨论分析的余地。贸易报复的关键在于令对方感到损害令其得不偿失,更好地达成警戒作用,根据让挑起争端国家受影响就业人数相等的原则选择制定报复清单,应该效果更好。”

  而来自必华咨询的商务发展总监Tracy也告诉记者,“在轮胎特保案中,我们看到了部分数据(10万中国产业工人,美国5000岗位之类),但忽略了比如72000封来自美国钢铁工人工会的‘信访’的政治效应。我们的企业和社会,出于自身社会阅历的缺乏,不太能理解这个民主机制的力量与逻辑,因此也没人去报道和阐释这样的数字。”

  中心词解释 特保

  “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赫然在目:中国产品在出口有关WTO成员方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特保”实施的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后续看点 3种途径与5个时间点

  持续半年之久,中方付出巨大投入与精力的轮胎特保案,因为奥巴马总统的一纸命令,不得不面对一个令人沮丧的结果。在沮丧与不甘之余,我们是否还有机会重挽不利战局呢?继续跟踪该案,以下3种途径和5个时间点值得关注。

  3种途径

  按照美国的司法程序及WTO的贸易体系,中方目前有三种途径可以继续“反特保”:

  途径一借助有效沟通,让奥巴马废除特保措施。美国法律规定,总统有绝对权力在特保执行6个月后废除这一措施。同时,在奥巴马签署的总统令,你可以明确地看到这样一条规定,即美方将在措施实施6个月后就其对中美双方经济和就业的影响进行评估。这就意味着评估之后存在撤销的可能。

  途径二中国政府可以启动WTO下的争端解决程序,根据该程序,第一将在争端解决框架下提出磋商请求。目前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已经发表声明启动这一程序,要求与美方磋商。如果磋商无果,中方有权采取第二步行动,即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要求成立专家组就美方措施展开调查并进行裁决。申诉结果如对美方不利,美方还可以提起上诉。

  途径三 中国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上诉。尽管在许友名看来,上诉的成功几率不大,然而这不失为成为一项有效手段。来自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消息显示,近期中国企业积极利用国外司法审查机制挑战其贸易救济调查机关的争议性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5个时间点

  第1个时间点与奥巴马废除特保措施的途径相呼应,即特保措施正式实施日9月26日后的6个月。即2010年3月26日将成为案件的敏感日期。

  第2~4个时间点与WTO下的争端解决程序相呼应。第2个时间点在中国提出申请的60天内,即从9月14日中国提出磋商请求算起,到11月13日。在这期间,可以关注中美之间是否能够达成磋商协议。如果不能协议,中国很可能会提起申诉,按照WTO的程序规定,从申诉到裁决时间为两年,这是第3个时间点。如果裁决结果不利,美方上诉到获得裁决为1年,这是第4个时间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走完全部程序,加起来3年的时间正好与特保措施的3年相当。

  第5个时间点就是中方利用美国的司法审查机制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一旦提起诉讼,意义将极为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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