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实质上是一种利用权力攫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近日,媒体报道金额为2.5万美元的腐败案为美国43年来最大腐败案。新泽西州州长约恩柯赞说:“我们正目睹的这桩腐败案的规模简直令人震惊,也是不能被容忍的。”
除了这起令新泽西州州长震惊的美国腐败案外,稍前时候的英国议员“骗补门”丑闻也颇让人震惊:4.47英镑的狗食费、10英镑的“成人电影”浏览费、119英镑的熨裤费....。.这些都是英国《每日电讯报》捅出来的英国议员报销项目。
不过是报销了几块、几十块钱的费用,竟然引发了英国政坛大震荡,议员们忙不迭又是解释道歉、又是辞职。这些,在中国人的思维中是不可想象的。
为什么国外的腐败新闻让国人读起来多少觉得好笑和讽刺呢?根结在于,制度设计导致的思维方式差异和价值认可的不同。
新华社报道,在云南省宜良县大营村,出现了“接待美国国防部副部长考察支出225元”、“接待老挝国家主席支出1530元”等被称为史上最牛的白条。这些没有公章,没有印鉴,只有当年村干部的签名的白条累计金额竟有上百万元。
按中国人的思维,国外的这些腐败涉及金额都很小,不值一提。按我们的制度,吃顿饭,旅次游,都比这些金额大。而且我们的吃喝玩乐是光明正大的,还不是腐败范畴。若论腐败,不腐出个百万、千万甚至上亿,都会被同行“歧视”。这是正确的思维吗?显然不是。
在西方人看来,市长、政府官员等,都是用了纳税人的钱,哪怕花出一分钱,老百姓都要监督。因为老百姓有知情权,也有被告知的权利。其实这些思维和道理在中国也同样适用,可是为什么大家对某些谬误的观念反而根深蒂固、见怪不怪,甚至一定程度上反而在认可的价值观中麻木沉沦呢?
震动上海国企界的范宪案,再次说明了:制度设计失误导致权力失控,往往容易滋生腐败。
范宪案在反映当前经济犯罪新特点的同时,也暴露出国资监管的薄弱环节。范宪案件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国有企业转改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制度漏洞,同时,包括中介机构审定、国企领导人员监管等方面呈现出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等问题也在其列。
腐败,实质上是一种利用权力攫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明朝人赵南星讲:“夫天下之行私最便而得利最厚者,莫过于吏部。”英国剧作家萧伯纳也曾告诫人们:“每一个人的内心世界,都隐藏着一匹脱缰的野马,如果不紧勒缰绳,时刻都会大祸临头。”一朝权在手,反要且行且珍惜。
西方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的建设,已经走过了数百年的历史,而中国的社会主义,才刚刚开始。在腐败的控制能力和对贪腐官员的管理能力上,后者还有许多方面可借鉴于前者。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特别是在国企转制的新时期,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构筑权力制衡机制,显得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