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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等补贴扣缴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7日 10:50  中国企业报

  【本报北京讯】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通知,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称,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称,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何雨欣 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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