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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60年:在单一与多元之间(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7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企业60年发展之路大体走过了一个V字形线路,即从建国初期的相对多元,逐渐收缩到单一状态,改革开放新时期又回归多元,更准确地说,是催生或重组了新的多元格局。60年跌宕起伏、充满变迁的历史经验说明,单一公有制不可能培育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无法使企业在竞争、分散决策、各种资源的自发动员能力等方面获得市场激励。因此,在单一与多元之间作出抉择,最终走上多种所有制共存共荣的阳光大道,正是现代市场经济在中国的伟大实践。它几乎概括了现代经济学的全部本质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成就,其重要原因之一正在于用增量先行的办法寻求国营企业体制外的突破与拓展,使市场发育与微观主体的多元重塑或构筑有机结合起来。正是在传统体制内部推进改革举步维艰之时,新生的增量部分天然地采用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从而为最终建立和形成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微观基础。其中,最具有创新特色的就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中共十六大郑重地把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人员等等都誉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正在健康成长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其人数已约达1.5亿人之多。他们显然是中国企业组织形态或企业所有制结构从单一转向多元这一伟大历史性变革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因而对改革开放大业的拥护和支持也是最坚定的

  如果只做增量文章,对国营企业存量调整长期按兵不动,也必然会使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有十分明显的非均衡特征,从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影响持续高速发展

  如果以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为标志,可将改革开放新时期也大体分为前15年与后15年,那么,在前15年间国企改革还主要局限于利益格局的调整、管理权限的调整(不免仍有早先那两次“体制调整”的痕迹),而后15年才逐步进入了制度创新的关键阶段

  建立或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及市场经济,还必须以广大企业能够对市场信息作出灵敏、及时的反应为前提。因为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如果企业对市场做不出这种反馈,市场经济也就难以发展起来。然而,在我国,要使国营企业与市场运行机制相适应,就必须改革整个计划经济体制。

  但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部的改革十分复杂,阻力很大,要求所有国营企业马上都按市场规律来运行,难度确实很大。因此,唯一的出路就是下决心调整所有制结构,积极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造就新的多元化的市场运行主体。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成就,其重要原因之一正在于用增量先行的办法寻求国营企业体制外的突破与拓展,使市场发育与微观主体的多元重塑或构筑有机结合起来。正是在传统体制内部推进改革举步维艰之时,新生的增量部分天然地采用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从而为最终建立和形成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微观基础。其中,最具有创新特色的就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从一开始就是按市场经济要求运行的,没有国家的行政干预和投资,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具有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的机制,有着较强的生命力和竞争应变能力;同时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大大改善农民生活,所以,发展势头极好。但是,乡镇企业一发而不可收,颇具大力发展的社会基础,从政治上看,关键在于它仍属集体所有制这样一种公有制性质,这在刚刚开始改革开放、人们思想解放的程度还非常有限的混沌初开时期,就比较容易为各个利益主体所接受,以致异军突起,势不可挡。这也是一种典型的渐进改革的中国特色,从理论上看还是在体制内,而实质上又与传统国营企业体制大不相同,但决没有一下子迅猛发展个私企业那么刺目、那么容易引起争议,因此,便于获得一种相对温和、通融的氛围,以快速成长。由此,我们也可发现,中国企业的发展之路特别是改革成功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顾及社会心理,找到各个利益主体共同认可的平衡点或临界点。

  多年来,乡镇企业作为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为在我们这样一个工业化进程远未结束的农业大国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问题,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闯出了一条成功之路。据有关资料,乡镇企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20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69620亿元,增长了300多倍,已占到农村社会增加值的68.68%,比1978年的17.03%上升了50个百分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5.77%增加到28.52%。

  我国人多地少,九亿农民不可能都进城,也不可能都种地,更不可能都靠补贴,所以,主要依靠自己的努力就地就近发展第二、三产业,显然是一种增收致富奔小康的最佳选择。实践证明,发展乡镇企业,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强国富民的一项重大战略抉择。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合理调整企业所有制结构,也为我们找到了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助于缓解国内外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市场经济与公有制不可调和的矛盾。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互相促进,示范性地带动了其他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带动了各种非公有制企业的成长,具有很大的扩张体制变革的边际效应。改革开放以来,就中国企业的所有制关系而言,已形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私人资本所有和外国(境外)投资者所有五种类型。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个私企业、股份制企业、跨国公司在华企业、中小企业、大型企业、国家出资企业(2008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已将原先的国营企业、国有企业改称于此)以及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上市公司等等,以不同角度的描述都表示着自己的存在,精彩纷呈,各显神通,不一而足,迎来了中华民族亘古未有的“企业时代”,书写了中国企业从单一状态跃迁到多元格局的崭新华章。其中,规模日益壮大的民营企业、个私企业作为新兴市场经济的生力军,以自己的勤劳奋进等将非公有制经济茁壮成长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典型的在体制外顽强突破与拓展的巨大增量,有着异常夺目的时代光彩。

  比如,眼下人们普遍关注的所谓地区差异、收入差距等问题,只要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其根源并不在国有经济的人均数量上,而主要在于非公有制经济以及乡镇企业发展水平的差异上。若是单纯按国有经济人均计算,无论是资产数量和生产总值,内地和北方地区一般都要高于沿海和南方地区;但一旦加上非公有制经济以及乡镇企业部分,内地和北方地区则会大大落后。

  这说明,是否扎扎实实抓好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对企业机制的转换是不可缺少的,对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提高也是至关重要的。

  特别重要的是,中共十六大郑重地把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人员等等都誉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正在健康成长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其人数已约达1.5亿人之多。

  他们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专利技术,并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占全国近1/3的税收,每年吸纳着80%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员,其中包括从国企改革中下岗分流转移出来的一部分富余职工,为顺利推进国企改革提供了消化和承担相关成本的必要平台与载体(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国企改革与非公经济发展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国企改革越深入,就越需要加快发展非公经济)。他们显然是中国企业组织形态或企业所有制结构从单一转向多元这一伟大历史性变革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因而对改革开放大业的拥护和支持也是最坚定的。毫无疑问,作为在骨子里生长着现代市场经济品格的一代新人,他们不仅代表着中国企业发展的现在和未来,更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紧密相连。

  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中国企业的发展之路,将取决于企业所有制结构在单一转向多元的重大变革中,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保证其趋于稳定、趋于完善。或许,总的方向和态势已不可逆转,但行进途中的种种不确定性毕竟存在,它决定了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努力。

  三、“学会退出”

  如前所述,我国长期推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到1978年,国民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占98%,其中全民、集体各占55%和43%,非公有制经济仅占1%;工业总产值中,公有制经济几乎占到100%,其中全民、集体各占77.2%和22%,非公有制经济仅占0.8%;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公有制经济占97.8%,其中全民、集体各占54.5%和43.3%,非公有制经济占2.2%。在所有制实现形式和财产组织形态上,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是国有国营,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按全民企业的模式组织运行;农村则是单一的“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经济。改革开放以后,我们选择了增量先行的道路,使乡镇企业以及民营企业、个私企业等等新的经济生长点迅速壮大,支持了中国经济较快地出现亮色,从濒临崩溃中走了出来。但是,如果只做增量文章,对国营企业存量调整长期按兵不动,也必然会使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有十分明显的非均衡特征,从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影响持续高速发展。因此,在继续发展乡镇企业以及民营企业、个私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还是得回过头来,将一定的注意力放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挖掘潜力,调整经济成长系统,使资源的使用更加合理有效。这就决定了不可能绕开国企改革太久,而是必须正视现实,将国企改革这篇文章做好。

  历史地看,现代国有企业是第一次产业革命之后首先在工业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

  战后,它几乎波及全世界所有国家,成了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上世纪50年代初到80年代初,是世界范围内国有企业大发展的时期。但自80年代以来,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均出现了下降趋势,国有企业也相应进入了以“退出”为主脉的改革时期。

  与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有所不同,前苏联及东欧国家的国有企业是在“全盘国有化”思想指导下发展起来的,比重大、分布广、只增不减、多为政府直接经营(故长期称作“国营企业”)是其突出特点。直到这些国家发生剧变前不久,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仍在80%以上。而较早奉行前苏联模式的中国亦大致如此。但不同的是,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方向的,又基于文化传统等原因,也就不可能完全采取“私有化”或“民营化”的激进改革方式。然而,即使是渐进改革模式,在实际推动中也依然是异常艰难、充满着尖锐矛盾的,这正如邓小平所说,改革是第二次革命。

  如果以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为标志,可将改革开放新时期也大体分为前15年与后15年,那么,在前15年间国企改革还主要局限于利益格局的调整、管理权限的调整(不免仍有早先那两次“体制调整”的痕迹),而后15年才逐步进入了制度创新的关键阶段。

  从1978年开始的前15年间,国有企业历经多种形式的改革探索,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扩权让利”阶段。1979年7月,国务院下达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并由有关部委在京、津、沪选择8家企业进行扩权试点。到1980年,试点企业迅速发展到6600多家,占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总数的16%、产值的60%、利润的70%。同年9月,国务院批准从1981年起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同时进一步对36000多家工业企业实行利润包干,推行经济责任制,约占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的80%。

  “扩权让利”是在当时僵化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仍占“一股独大”地位的背景下大胆实施改革而迈出的第一步,对于促进政企分开、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扩权让利”使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1978年的37.2%降到1983年的26.3%,5年下降了10多个百分点。这种状况显然又不利于国家在百废待兴之际集中财力完成一些重点基础建设项目,不利于提高宏观调控力度和水平。同时,也不可能根本改变国营工业企业作为政府附属物的地位,原本应该享有的自主权依然难以全部落实。

  二是“利改税”阶段。

  为了规避“扩权让利”之弊,“利改税”成为一种新的选择。第一步“利改税”于1983年4月开始。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提出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的推行办法》,将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上交利润的制度改为向国家交纳企业所得税。1984年10月起又普遍推行第二步“利改税”,由以前的“税利并有”逐步过渡到完全“以税代利”。

  两步“利改税”在规范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关系、稳定政府与企业的各自应得利益、调动企业积极性等方面,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由于当时我国价格体系极不合理,造成企业间税负不公平,又由于税率定得过高而造成税负加重,比如1984年国营企业上交利税占实现利税总额的79.8%,1985年、1986年分别上升到82.2%、83.5%。这样节节攀高,必然严重收缩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以致到1986年国有企业出现全面亏损。

  而与此同时,几年前开始进行利润递增包干试点的国有企业却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于是,“扩权让利”和“利改税”改革便着手整体让位于承包经营责任制。

  三是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行阶段。1986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若干规定》,以“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为分配原则,在国有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8年3月,国务院又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促进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第二步发展。截至当年底,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工业企业已达95%。

  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利益主体地位,较大地刺激了企业生产经营和自我发展的积极性,使国民经济大幅度增长。从1986年到1988年这三年中,国营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比“六五”时期年均增长8.1%高出1.9个百分点。但是,承包经营责任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是分配向个人倾斜、向消费倾斜,不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从1986年至1988年,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上交财政利税年均增长8.4%,若扣除同期通货膨胀率年均10.5%后,实际为负增长。上交财政部分占实现利润的比重由1986年的62.9%下降到1988年的43%,下降近20个百分点。二是企业包盈不包亏,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企业重生产、轻投资、拼设备等短期行为,忽视了在根本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下工夫。三是承包经营责任制按一户一策实施,难以做到机会均等。尽管各地为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这些日益突出的矛盾使之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

  上述自1978年以来国企改革所进行的种种探索,对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经营经济效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无疑是新时期中国企业发展之路中的重要一脉,但是,这15年间由于国企改革始终未去触动国营企业体制的基本框架,未能解决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政企不分等深层次问题,因此,国营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运营依然困难重重。到1991年,国营工业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仍占53%,但亏损总额已达367亿元,相当于同口径利润总额的47.7%,相当于全国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亏损总额的77.2%。国营工业企业资金利润率仅为2.9%,不到1978年的1/5。由于国营企业没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以改革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如金融、财税、投资等)为中心的举措和以改革价格体系为中心的举措,都因缺乏适应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而无法取得预期效果。要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必须通过转机建制,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换言之,必须“学会退出”,即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战略退出”——真正退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摆脱其束缚,以获取更多的竞争活力。于是,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企业发展之路在国企改革层面上筚路蓝缕,终于进入了制度创新阶段,即致力于创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化大生产规模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现代产权制度。

  四、从现代企业制度到现代产权制度

  对中国企业后30年发展之路而言,中共除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外,还有好几届“三中全会”均具有纲领性的指导意义,比如1984年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有意思的是,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正式提出并阐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并将其凝炼为16个字,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而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正式提出并阐述了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并将其凝炼为16个字,即“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到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时隔10年,承先启后,其中的重大变迁非常耐人寻味。

  按照理论范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要义可阐释为:一是产权关系明确,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所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营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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