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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集资:“堵”不如“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4日 08:51  中国经济时报

  ■专栏■王东京去年“湘西集资案”东窗事发,湖南境内一时被闹得满城风雨,政府手忙脚乱,前后差不多折腾了一年,到今天才总算尘埃落定。上周我在吉首,听说那里不少老板被捉,也有不少平民蚀了本,为息事宁人,省财政还贴了30亿。痛定思痛,这中间确实有教训要总结,更何况当下搞社会集资并不只湘西一地,全国其他不少地方也有。问题既然有普遍性,那么从体制上作点反思应该不算多余吧。

  为避免误会,有一点要先指出,政府将湘西这次“集资行为”定为“非法”,我无异议,且完全赞成。理由简单,荣昌、三馆、福大、伟业、金浩等多家公司在向民间集资前,既没有依程序报批,更未获监管当局的许可,纯属胆大妄为,是胡来。不过即便如此,我脑子里却有个疑问,即湘西出这么大的乱子,我们的融资体制是否也值得检讨呢?并且我还担心,这回湘西出事后决策层会不会因噎废食,从此将社会集资一棍子打死。

  不必隐瞒自己的看法,若是就事论事,我认为企业向社会公开借钱本身并无不妥。就我所知,在西方国家企业发债早已有之,而且司空见惯。所不同的是它们有法可依,大家都照规矩办。可在我们中国,企业发债被绝对禁止,不要说企业,就连地方政府发债也得由中央财政代劳。如此一来,企业不发债当然也用不着立法。而难题在于,政府不让企业发债,不等于企业不缺钱,企业缺钱若又告贷无门,则非法融资想堵也堵不住。

  有个问题我一直没想通,就是政府为何不让企业发债?算是以己之心度政府。我揣摩,政府的顾虑也许是怕企业捅娄子。不错,前些年是有企业发债给政府惹了祸,但这并不说明发债这种融资形式不可取。设想一下,假如我们当初有相关的法律,加上政府监管到位,企业能闹出那么大的乱子吗?所以我认为对社会集资不能一味地封杀,重点应当“疏”而不是“堵”。明知堵不住,就不如网开一面,让企业依法公开操作。只要公开了,政府反而好监管。

  有人也许会问,企业既然可选择上市或向银行贷款,那何必一定要发债呢?这样岂不多此一举?是的,经济学有个“M-M”定理,该定理说,“在无摩擦的市场环境下,企业以负债筹资还是以权益资本筹资皆不影响企业市值”。说通俗点,意思是企业若无破产风险,资本市场完善而交易成本为零,发行股票与发行债券对企业的效果一致。“M-M”定理当然没有错,可问题是,该定理的约束条件真实世界里根本达不到,企业不仅有破产风险,而且融资的交易成本也往往非常高。

  让我举例说吧。中国证券市场开放之初,当时上市企业为何大多都是大型国企?门槛高是原因之一,可是能达这个门槛的企业为数并不少,为何偏偏是它们捷足先登呢?若说是机缘巧合,我不信。思前想后,我认为背后重要的因素恐怕还是交易成本。听说当年一家公司上市,光打通关节的佣金就得上千万,请问这不是交易成本是什么?想想看,倘若一个企业不肯花钱,或者肯花钱而无实力,它能得到上市的机会么?

  另一个例子是银行贷款。这些年中央反复说,银行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可事实呢?中小企业却一直少有人问津。之所以如此,原因也是交易成本。从银行方面看,发放一笔贷款的审贷流程与监督费用大抵相同,假如大企业贷一个亿,而小企业只贷200万,这样每百万贷款的平均交易成本,小企业是大企业的50倍,你说银行会贷款给谁?有人指责银行嫌贫爱富,可银行在商言商,它怎能不计较成本?若从企业角度看,大企业还好说,财大气粗会有银行送贷上门;而那些中小企业则不同,为贷款要四处烧香拜佛,交易成本能不高吗?

  行文至此,相信读者已经明白,企业选择社会集资不过是为了节省交易成本。是的,由于有交易成本存在,一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仅上市无望,就是贷款也难于登天。可企业要发展缺少资金怎么办?被逼无奈,所以才有人铤而走险转从民间融资。这次在湘西考察,我听到过不少当地企业家创业的故事。比如福大公司,曾因开发老吉首市和八月楼宾馆享誉湘西;而三馆公司也因建造吉首体育馆、图书馆而名动一时。可惜的是,由于参与非法集资,这两家企业现均已陷入绝境。

  我这样说,绝不是为湘西企业家开脱。我想说的是,假若当初国家允许企业公开发债,而且又有法律管束,那么局面也许不会像后来那样糟糕。可以算笔账,以湘西为例,起初荣昌、三馆等房地产公司集资时月息不过1.5%到3%。虽比银行利率高,但以公司盈利还本付息当不成问题,因为当地房地产成本每平方米800元,而市场楼价为1600元。问题是后来出现恶性竞争,月息升至10%却无人干预,政府也未向公众披露有关风险信息,于是愈演愈烈,最后才闹到了难以收拾的地步。

  遗憾的是历史不能假设,木已成舟,后悔药没得买。然而亡羊补牢,从湘西集资案中我认为至少可以吸取三点教训:第一,企业发债并非洪水猛兽,不必谈虎色变,政府与其“堵”还不如“疏”;第二,为防止企业发债一哄而起,当务之急是要抓紧立法,否则没有规矩,免不了有人会从中浑水摸鱼;第三,监管当局应担负起风险预警的责任,对营私舞弊或渎职者一律从严惩处。

  当然不止上面这些,但此三点最要紧。假若政府一时还无更好的招术,急病投医,那么就不妨按这个办法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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