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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上星频道18点至24点禁播购物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2日 07:43  中国政府网

  自2010年1月1日起,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将纳入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范围。虚假违法、庸俗夸张、欺骗消费者等不良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将被驱逐出电视荧屏。

  日前,广电总局颁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办法》调整的重点是细化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内容标准,强化了播出机构播放广告的责任。其中,明确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节目的完整性,对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时间和次数作了具体要求,并要求今后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时长应该提示,剧场、栏目冠名应与节目内容相和谐。

  通知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播出频道作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记者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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