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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案一审宣判 扁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1日 16:29  第一财经

  新华社快讯: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就陈水扁所涉“机要费”贪腐案等四项弊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水扁无期徒刑。(来源:新华社)

  扁珍无期徒刑 两人并科罚金五亿元新台币

  

  陈水扁与其妻吴淑珍涉嫌贪污、洗钱等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1日)下午一审宣判,皆遭重判无期徒刑,陈水扁剥夺公权终身,罚金两亿元新台币,吴淑珍并科罚金三亿元新台币,剥夺公权终身。

  陈水扁的罪行包括:国务机要费案涉贪污伪造文书,判无期徒刑,洗钱案判刑8年,龙潭购地案涉及收贿,遭判20年。

  陈致中与黄睿靓因为洗钱案分别判刑两年六个月与一年八个月。

  马永成遭重判20年,剥夺公权终身。林德训遭判22年。陈镇慧免刑。

  检方之前在起诉书中求量处“最严厉制裁”,遭判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罚金两亿元新台币。陈水扁与吴淑珍都没有出庭听宣判,上午台北地方法院也召开合议庭,确定他可以不出庭,由律师代为听判。 (台湾联合新闻网特供CB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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