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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偷带手机进监狱6个月减刑被法院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1日 10:17  上海商报

  商报记者 金莉娜 □王海文

  34岁的罪犯韩路原本已获得了6个月的减刑,因被发现在北新泾监狱内打手机,其减刑待遇被法院撤销。昨天,上海一中院到北新泾监狱宣布了该裁定。北新泾监狱干警和在押人犯五百多人参加了旁听。据悉,这是上海法院首次对正在服刑的罪犯宣布撤销减刑的案件。

  韩路尚未成年时,就经常因小偷小摸而屡屡犯罪,2002年,他又犯盗窃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减刑规定,2008年2月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认为罪犯韩路能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刑。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韩路服刑期间受到2次表扬和2次记功等奖励,并被评为2006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故对其作出减刑6个月的刑事裁定。然而,就在去年法院宣布减刑后,监狱干警发现韩路藏着一部手机偷偷摸摸使用。进一步追查后发现,2007年至2009年间,韩路通过邮寄方式,将一部诺基亚手机带入监狱内使用,还经常借给其他罪犯打手机,与外界联系达数百次。于是,监狱在今年7月向法院提议撤销对罪犯韩路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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