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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蕲春县质监局为消费者维权“支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1日 09: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车子外形完全一样,价值却有可能相差七、八千元。近日,蕲春县刘河镇一位姓陈的司机被人耍了“猫腻”,幸亏及时找到了质监部门,最终成功索赔1万元。

  不久前,陈司机经同行介绍,从漕河城区某汽车店买了一辆崭新的农用运输车。没用多久,就发现了一件莫名其妙的怪事。平时,和别人的车子没什么两样,可是遇到上坡路,别人的车子一踩油门,加大马力,很快就上去了。他的车子却好象“没吃饱”,爬了老半天,屁股后面还会冒黑烟。

  找当地维修师傅检查了几次,也没发现什么大问题。新买的车子出了怪毛病,陈司机很不甘心,于是找到了县质监部门。事情很快真相大白。原来,看似一模一样的车子却是不一样的发动机,并且“增强型”发动机功率是“普通型”的两倍,价格也因此相差七、八千元。问题就出在这里,发动机上没有标明,外行人根本不知道。陈司机虽然会开车,可对此也是一窍不通,他是用买大功率车子的钱买了个小功率的车子。

  经过质监部门工作人员指点迷津,陈司机恍然大悟,理直气壮地去找卖主理论。销售商眼看“障眼法”被点破,不得不心服口服,当面认错,甘愿受罚。经过双方协商,最终销售商支付了1万元的赔偿金,弥补消费者的损失。(蕲春县质监局王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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