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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行规取消 新行规未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1日 06:23  浙江日报

  本报金华9月10日电 (通讯员 方跃镇 记者 徐晓恩 徐贤飞) 备受争议的酒店“12点退房”惯例,终于寿终正寝。近日,新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出台,删去了“12点退房”的条文。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新规没有明确退房时间和结算方法,目前金华市区大部分酒店仍按兵不动,沿用老惯例,等待观望市场反应。

  今天,记者到金华市区多家酒店、宾馆转了一圈,发现大多数酒店仍沿用“12点退房”惯例。金华市区八一南街一酒店负责人坦言,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取消“12点退房”行规前,他们酒店就根据客人要求,允许客人延时退房。但由于新规未提出新的退房时间和结算方式,仅要求酒店“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这意味着各酒店可自行规定何时退房。“若我们率先提出新的计价、退房办法,可能会给酒店管理带来一定难度。所以还是先看看其他酒店的做法再说”。

  “允许顾客14时退房是一回事,直接打破12时退房惯例又是另一回事。在整个市场动向还没有明确之前,我们还是先观望再说。”市区江南一家商务酒店早在去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就开始推出延时退房,但对是否直接打破12时退房惯例,也有点犹豫。

  相对于酒店方的谨慎,许多消费者对新规充满期待。“12点退房太没人情味,还得让我们拎着行李吃饭,也没办法午休。”做柜台生意的市民方康生说,他经常出差,需要住店。由于商场的柜台安装、改造工程一般都在晚上9点后才动工,因此他去酒店住宿也大多在凌晨,第二天则起得比较晚,常常会超过中午12点。方康生建议,酒店最好能够推出‘点对点’的结算方法。或者允许延迟退房,超时部分仅按小时计算,而不是加收半天房费。

  据介绍,《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是旅游饭店业协会内部规定,只对其协会会员产生效力,对其他各类酒店、宾馆并不具有约束力。金华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新规顺应消费者呼声,却未提出新的结算办法,也未强制要求酒店延时退房,事实上给予酒店更大的自主权。“12点退房”惯例是否能彻底废止,得取决于消费者的选择,取决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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