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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治电视购物欺诈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1日 05:03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 杨金溪

  武汉媒体8日报道,在北京一家电视购物公司当电话推销员的武汉女子童某,近日向记者报料,揭露电视购物的黑幕。她说,她所在电视购物公司,将一种叫合成锆的人工钻石,说成是与南非钻石一样的宝贝,以“优惠价”卖给顾客,而所谓“优惠价”,实际上比其本来的价值要高出近两倍。

  其实,电视购物中出现的欺诈现象屡见不鲜。那么,是谁在为骗人的电视购物推波助澜呢?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电视购物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实体型电视购物,由专门的电视频道负责商品的宣传、销售、送货和售后服务等。这种类型,相对来说要可靠一些。而另一种是广告型电视购物,由广告主拿来带子,通过电视媒体播出,但商品的质量、销售和售后服务等,都与电视台无关。这就导致一些非广电系统的电视购物公司,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采取夸大宣传、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方式欺骗消费者。

  由此看来,主要是一些广告型电视购物在为骗人的电视购物推波助澜。《新华每日电讯》曾披露:一些两三个人组成的电视购物公司,经常低价购买地方电视媒体的“垃圾时段”,每次连续播出半个小时,其经营利润往往高达100%以上。而不少地方电视媒体,只要这些公司出钱,其广告带子就原版照播。至于广告带子中的宣传夸大其词,以假乱真等,电视媒体就几乎不予过问。

  正是由于缺乏把关环节,这类电视购物引发的投诉已越来越多。特别是农民,正成为电视购物欺诈的新受害者。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过去的两个季度里,农民投诉电视直销广告占投诉总数的比例从20%上升到了50%。

  应该看到,电视购物中的欺诈行为,不但损害消费者利益,也损害电视媒体的公信力,并严重影响电视购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对电视购物,亟须加以治理。

  怎么治理?笔者认为,首先是要从总体上认识到,电视购物已经是一个渐成气候的新兴购物市场,必须重视加强对这个市场的监管,要研究和制定进入这个市场的准入门槛。其次,执法部门应“按图索骥”,从源头上查处那些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电视购物公司。再者,按照广告法的规定,严把电视购物广告的制作、发布、播出关。这其中,电视媒体不可推责不管。即使是那些非电视频道专办的实体型电视购物而不是所谓的广告型电视购物,也要力防其广告失真。否则,就不能不负连带责任。只有如此合力,才能减少乃至杜绝电视购物的欺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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