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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罚的悖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1日 02:42  第一财经日报

  张艳红

  经济适用房应该卖给谁?广州爆出的“放租门”又一次拷问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家庭年收入低于各城市确定的标准,且未曾购买过商品房的户籍家庭,都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按照这一准则,广州最早摸底的结果显示,有17000多户家庭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条件。但此次暴露的“放租门”事件中涉及的部分当事人,则真实地证明低收入这一条标准中存在的漏洞。

  伍少荣,此番被处罚的违规放租者之一,没有工作,一家就指望着妻子每月1200多元的工资,夫妇二人住在仅6平方米的阴暗房子里。去年10月,他同时申请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结果,先批下来的是经适房。结果借钱交付9万元首期后,每月月供1034元。夫妇二人因为无力供楼而被迫将房子放租。

  事实上,在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当中,背负首期款的债务,并承担不菲供楼款压力的家庭不在少数。其中的许多家庭都属于不够资格申请廉租房,但又缺乏足够实力买经济适用房的尴尬情况。

  因此,对于某些“存心占国家便宜、利用经济适用房谋取私利”的人,的确应该给予严厉的处罚,但眼下部分家庭在无奈之下的违规,除了追究责任之外,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恐怕更应该从源头上去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上演。

  广州有研究人员提出,经济适用房的房价仍然偏高,符合条件的家庭中相当大一部分不应该去购买,不能因为买房导致吃不上饭。与此同时,扩大廉租房的范围,降低廉租房申请条件,也许更能从实际去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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