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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溢油案绵延三载锤敲何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1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渤海特大溢油污染案之渔民告中石化、中海发展等石油公司的诉讼8月27日在天津海事法院完成了第三次开庭,并将于近期宣判。自此,绵延三载的渔民受损赔偿案件似乎有了新的希望,但结果如何仍不明朗,究竟锤敲何方,几乎让所有在该事件中受损渔民为此夜不能寐。

  一场赔偿案件为何辗转三年不能定音?三年前的那起漏油事件究竟影响多大?三年中,这些普通的渔民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三年后的今天,究竟还有谁在坚持?为此,记者专访了原告律师中咨律师事务所的夏军律师。

  祸起:耗子偷油

  2006年2月22日,中国海监在巡航监视中发现渤海海域有大面积漂油。从3月开始,部分临近养殖场陆续漂来大批原油,或呈块状固体,或呈碎渣状,或呈半流体,铺天盖地,所到之处一片狼藉,令人触目惊心。至4月上旬和中旬,溢油污染达到顶峰。养殖贝类从4月起纷纷死亡,大部绝产,给渔民造成了惨重的经济损失。

  2007年1月,国家海洋局发布《2006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向社会公示:“2006年上半年,在长岛和黄河口以北海域发现大面积原油污染,给当地环境和养殖带来重大影响。我局认真贯彻曾培炎副总理的指示,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增派了船舶、飞机,调动各方面技术力量,加大排查力度,通过现场监测、分析和调查,以及大批量的油指纹鉴定,终于查明了这两起严重的溢油事故。长岛溢油事故是2005年底大庆91轮运载珠江口番禺油田石油至锦州途中因舱裂导致溢油,溢油主要影响到长岛及秦皇岛附近海域;埕岛溢油事故是中石化埕岛油田因盗窃分子打孔盗油导致的输油管道溢油。”同年,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玉江等10人海底盗油案进行了宣判,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据当时法院的认定,王玉江等人于2005年6月至11月,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埕岛油田中心一号平台至海三站的两条海底输油输气管道上数次打孔盗油,导致2005年12月1日及2006年3月12日连续两次的溢油事故,不仅严重污染了东营海域生态环境,同时对渤海湾中部等海域也造成了污染。

  2007年9月,多年来在滦河支流大清河口两侧滩涂贝类精养区从事海水养殖的鲁月波等6人将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庆91轮之船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胜利油田分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石油溢漏导致的巨额损失。

  领导很重视 赔偿很迷离

  夏军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2006年8月4日,国务院在秦皇岛召开渤海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针对上半年山东长岛和黄河口以北海域发现的大面积原油污染,曾培炎副总理在会上指出:虽然原油泄露量并不大,但污染面积相当大,山东、河北、天津等地都受到了影响,教训十分深刻。要建立健全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抓紧渤海海域原油污染事件的善后工作。国家对这起事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在上述诉讼中,天津海事法院依法向有关部门调取了相关证据。“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同时认定,胜利油田分公司在发生海底输油管道溢油事故后不按照规定报告,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胜利油田分公司,对于本案渤海溢油污染事故和渔业生产损失,负有一定过错。

  当提及涉及石油单位对这起事件的反应时,夏军说:“作为同时在香港、纽约、伦敦、上海四地上市的国际能源化工巨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年来并未通过年报、半年报或其他形式提及、披露海底盗油引发的2006年渤海特大溢油污染系列赔偿纠纷案。”与此同时,因为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并无明确规定,原、被告双方正在为被告是否该为犯罪分子海底盗油酿成的后果全部买单而争议。而在这争议的三年中,受到巨额损失的渔民没得到任何形式的赔偿。

  夏军对此介绍说,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12月22日开始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环境污染的赔偿责任问题,作出了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排污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排污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按照立法工作计划,侵权责任法草案预计将于2009年10月底,再度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

  而对于最终是否能够得到赔偿,能否胜诉,夏军说:“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宣判,拖了这么长时间了,不好说……,可能还得拖段时间吧。”

  后果很严重 问题有存在

  “去了一些因这次事件受污染的地方,从河北省渔政处那里也得到内部消息说,虽然捞了很多溢油,但到今天河北沿海石油污染仍然超标……”在专访最后夏军对记者说,这次石油溢漏事件,包括山东、河北、天津,总损失约20亿-30亿元。

  同时,他还向记者透露说,“2008年7月我去了污染现场,烟台的长岛县,了解到,2006年底溢油油轮曾因对当地渔业造成损失赔偿3000万,直接付给山东省海事局,经过省市县截留,最终钱没发到老百姓手里。长岛县某村支书对我证实:‘钱在县里’”。(11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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