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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京郊游最好使用规范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1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北京市民可享受一个“史上最长”的8天超长“黄金周”。“黄金周”期间,有许多市民会选择到京郊“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体验乡村民俗旅游的乐趣。在“黄金周”前,北京市工商局提醒广大市民,在享受农家乐时,别忘了使用由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共同制定发布的《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与提供服务的民俗旅游经营户签订书面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黄金周”。

  据介绍,到2008年底,北京市民俗旅游村达到344个,民俗旅游户发展到2万余户,2008年全市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达到2703.8万人次,仅2009年春节黄金周期间,京郊乡村民俗旅游接待游客55万人次,实现收入4736.89万元。但由于乡村民俗旅游业起步较晚,经营者基本上是郊区村民,合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交易双方为图省事基本上不签订合同,或者只填写非常简单的表单,因此时有纠纷发生。为维护消费者与民俗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在2009年8月1日共同制定推行了《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民俗旅游的特点,合同文本的适用范围为乡村民俗游团体游客,以及需要吃、住、玩多方面接待服务的乡村民俗游游客。如果只是单纯吃顿农家饭就走的游客,与民俗经营户达成口头约定即可,无需签订书面合同。

  北京市工商局特别提醒京郊游游客,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乡村民俗旅游经营户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甲方在用餐及住宿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否则应赔偿游客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于消费者关心的价格问题,要求乡村民俗旅游经营户明示各项具体收费价格,除合同的费用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北京市民和乡村民俗旅游经营户,可以到郊区县工商分局免费领取,也可登录“北京工商”(www.baic.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或“千龙网”(www.qianlong.com)下载打印电子版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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