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11月北京无线电厂为了适应收音机的外贸和内销需要,工厂决定以象征富贵之花的“牡丹”代替原来的五角星装饰作为工厂的产品商标。1958年3月15日经中央工商行政局审定批准使用“牡丹”商标。196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郭沫若为北京电子仪器厂“牡丹”商标题字。“牡丹”牌号原是中共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刘仁引用唐人“唯有牡丹真国色,花开时节动京城”的诗句,鼓励北京无线电行业努力生产、创造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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