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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间投资20条或已递交国务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3日 14: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3日电 (罗威)国家发改委投资所研究员张汉亚向中新网证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即“鼓励民间投资20条”,以下简称“20条”)七月初已通过讨论随后递交国务院。在“20条”中,最有实质意义的是民间金融将大力放松。

  张汉亚表示:“‘20条’的出台晚于预期,其实早就应该出台了,因为上报国务院已经一个多月了。至于国务院为何按住不发,可能有种种考虑,也可能有不同声音的意见。”

  2005年国务院曾出台“非公36条”但最终流于形式。此次“20条”与“非公36条”有何实质不同?

  张汉亚表示,实质性区别在于对民间金融的大力放松。比如,对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政府虽然尚未公开表示支持,但是已经撤消了限制。另外,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贷、村镇银行都已启动。而此前根据媒体报道,《放贷人条例》被写入“20条”草案中,如果“20条”出台,个人将被允许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

  张汉亚认为,民间金融放松将使中型民企受益最大。国家商业银行贷款多数偏向于国有企业,其次流向大型民营企业,只有少部分贷款流向中型民营企业。如果信贷缩紧,中型民企首先会受到冲击。民间金融的开放,将使中型民企受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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