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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风暴”的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8日 23:19  经济观察报

  黄小伟

  重化工业“恶”的一面正在集中释放,最近最典型的莫过于相继发生于陕西凤翔和湖北武冈的 “血铅事件”。环保再次成为当下投资“大跃进”中的隐忧。在此背景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下称《条例》)的正式出台被视为“救市”之举。这是中国首次出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拟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条例》尚在“胎中”就被寄予厚望。国际的通行规则是,规划环评是控制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环境风险的根本手段。厦门海沧PX项目、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厂项目等一系列环评争议纠纷事件,以及四川汶川地震的灾后重建和西南地区密集的水电开发,无不反映出规划环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尽管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规划环评做了规定,但其法律条文均未细化,极易造成规划环评成了走过场的一种形式。《条例》被视作《环境影响评价法》具体的操作程序,从而能弥补《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不足。

  然而《条例》的出台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历时4年之久,其间几易其稿。究其原因,仍是并不新鲜的部门利益冲突——规划环评所注重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与“重审批轻规划”的部门利益和“短平快出业绩”的地方利益相冲突。当年《条例》的主要推动者、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形象地称,“这几年中国的规划环评是在 ‘前有堵截,后有追兵’的情况下艰难前行的。”最终出台的《条例》也是部门利益博弈的结果,《条例》字数也由最初的一万多字减到现在的四五千字;在“公众参与”部分,最早的草稿中有一个专门的篇章,现在只剩下寥寥数语。

  即使这样,我们认为,《条例》的最终出台及实施,攻下了环评领域一座坚硬的堡垒,标志着中国已经开始全局性的考虑环保问题和解决的途径。该《条例》在规划环评方面有诸多明确规定,如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相关规划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否则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另外在规划的公众参与方面,也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决策的方式和程序,进而避免因为不合理规划而引发的社会群体性事件。

  《条例》中的规定,试图从源头上避免环保风险,消除未来可能存在的区域性污染。甚至有人认为,《条例》出台后,环保部门以前屡屡开展的“环保风暴”可以休矣,因为事前的环评可以防止流域和区域的非科学化开发,预防生态灾难的产生。

  我们对此表示谨慎的乐观。“环保风暴”频频被环保部门运用的原因,在于很多项目在环评上存在“先上车再买票”甚至“上车也不买票”的现状。相对于建设项目的环评,规划环评针对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评价对象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各种规划方案。规划环评制度能否顺利得到落实,能否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认识。而在中国的许多地方,环保与发展依然被看作是一对难以兼顾的矛盾。

  所以,《条例》的实施效果,与地方官员的GDP观点的转变、严厉的环境问责制度的落实、高级别的跨区域跨部门的环境协调机构的建立等都有密切的联系,没有这些基石,《条例》恐将仍是空中楼阁。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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